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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强化对电梯维保、消防设施维保、维修施工、造价咨询等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企业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参与企业信用管理的通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抽查审核工作机制(试行)》等相关规定,我中心近期组织开展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参与企业备案资格审查工作。
本次申报周期为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23日。期间,共有45****中心提交备案申请。经严格审查,39家单位符合备案条件,6家单位不符合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拟备案参与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一、拟备案审查结果
(一)电梯类:符合备案条件单位共9家;
(二)工程类:符合备案条件单位共9家;
(三)消防类:符合备案条件单位共11家;
(四)工程造价类:符合备案条件单位共10家。
二、公示及异议受理
公示期: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拟备案企业的资格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需注明异议人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并提供具体的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异议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2-****361
联系地址:**市康复东路62号
电子邮箱:****@qq.com
三、公示结果运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备案企业,我中心将按程序予以正式备案,并发放备案回执;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异议的企业,将暂缓备案,待复核完毕后再行处理。
附件:《**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参与企业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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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