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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439483 | 建设单位法人:单既强 |
| 薛良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夏庄镇月潭路以东、**街以南、高新一路以西、苓芝后街以北 |
| 年产6.5万吨关键装备基础零部件高端铸造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夏庄镇月潭路以东、**街以南、高新一路以西、苓芝后街以北 |
| 经度:119.804081 纬度: 36.41964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0 |
| 高环审表字〔2025〕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8000 |
| 4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43948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环****公司 |
| ****0700MA3PJ41KX5 | 验收监测单位:**市环****公司 |
| ****0700MA3PJ41KX5 | 竣工时间:2025-08-05 |
| 2025-09-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30 |
| 2026-07-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5万吨关键装备基础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5万吨关键装备基础零部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模型加工2、焊接3、冷铁处理4、造型工序5、熔炼6、浇注7、落砂8、砂处理9、粗抛丸10、切割浇冒口11、打磨12、精抛丸13、热处理14、检验(探伤)15、调漆16、喷涂17、烘干18、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模型加工2、焊接3、冷铁处理4、造型工序5、熔炼6、浇注7、落砂8、砂处理9、粗抛丸10、切割浇冒口11、打磨12、精抛丸13、热处理14、检验(探伤)15、调漆16、喷涂17、烘干18、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有抛丸废气、造型废气、制芯废气、熔炼废气、浇注废气、落砂废气、砂处理废气、粗抛废气、切割废气、打磨废气、精抛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共建设13根排气筒。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加工废气、焊接废气、涂刷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浇注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落砂废气、造型、制芯、浇注废气、调漆、喷漆、烘干废气,通过密闭车间等措施无组织排放。废水: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康达环保(高****公司。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以及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废木料、焊渣、废钢丸、熔炼炉渣、铸造废砂、废边角料、废切割片、废磨片、打磨废渣、废布袋、铸造灰、废滤筒、冷却塔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漆渣、废稀料、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有抛丸废气、造型废气、制芯废气、熔炼废气、浇注废气、落砂废气、砂处理废气、粗抛废气、切割废气、打磨废气、精抛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实际共建设11根排气筒。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加工废气、焊接废气、涂刷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浇注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落砂废气、造型、制芯、浇注废气、调漆、喷漆、烘干废气,通过密闭车间等措施无组织排放。废水: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康达环保(高****公司。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以及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废木料、焊渣、废钢丸、熔炼炉渣、铸造废砂、废边角料、废切割片、废磨片、打磨废渣、废布袋、铸造灰、废滤筒、冷却塔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漆渣、废稀料、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环评中2根打磨房颗粒物排气筒实际合并至其他相同类型颗粒物排气筒DA004(砂处理废气排气筒)、DA006(砂处理废气排气筒)、DA009(抛丸机废气排气筒)合并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和污染危害。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于2026年4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4月20****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70785-2026-049-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48 | 0 | 0 | 0 | 0.48 | 0.48 | |
| 0 | 0.64 | 0 | 0 | 0 | 0.64 | 0.64 | |
| 0 | 0.15 | 0 | 0 | 0 | 0.15 | 0.1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246 | 0 | 0 | 0 | 1.246 | 1.246 | / |
| 0 | 3.258 | 0 | 0 | 0 | 3.258 | 3.258 | / |
| 0 | 15.966 | 0 | 0 | 0 | 15.966 | 15.966 | / |
| 0 | 8.496 | 0 | 0 | 0 | 8.496 | 8.496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康达环保(高****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 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为7.8~7.9,CODCr、氨氮、BOD5、悬浮物、石油类、总磷、总氮最大日均值分别为161mg/L、32.1mg/L、58.3mg/L、132mg/L、0.59mg/L、7.34mg/L、37.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康达环保(高****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 1 | 废气治理设施 | (1)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苯系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要求;酚类、甲醛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2)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酚类、甲醇、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要求;厂界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厂界甲醛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限值要求;厂内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熔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10和DA011排气筒排放;造型、制芯、浇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落砂废气、砂处理废气、粗抛废气、切割废气、打磨废气、精抛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DA004、DA007、DA006、DA005、DA009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DA008、DA002排气筒排放;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排气筒DA00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37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1×10-3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8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93kg/h;苯均未检出;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9.3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1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甲苯:5mg/m3,0.6kg/h;二甲苯:15mg/m3,0.8kg/h;苯:0.5mg/m3,0.2kg/h;VOCs:50mg/m3,2.0kg/h);苯系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144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要求(苯系物:60mg/m3)。 排气筒DA002颗粒物最大排放折算浓度为4.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折算浓度为22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烟气黑度未检出,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烟气黑度:1.0林格曼黑度)。 排气筒DA00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酚类化合物未检出;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1.9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1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酚类:100mg/m3,0.58kg/h;甲醛:25mg/m3,1.4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5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限值要求(VOCs:60mg/m3,16kg/h)。 排气筒DA004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排气筒DA005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排气筒DA006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排气筒DA007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排气筒DA008颗粒物最大排放折算浓度为4.0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折算浓度为39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烟气黑度未检出,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烟气黑度:1.0林格曼黑度)。 排气筒DA009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排气筒DA010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排气筒DA01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08mg/m3,酚类化合物未检出,甲醇未检出,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0.008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20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酚类:0.08mg/m3;甲醇:12mg/m3;二氧化硫:0.4mg/m3;氮氧化物:0.12mg/m3);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要求(苯:0.1mg/m3;甲苯:0.2mg/m3;二甲苯:0.2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1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VOCs:2.0mg/m3);甲醛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限值要求(甲醛:0.05mg/m3)。厂区内无组织废气在2#车间门口外1m处非甲烷总烃的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68mg/m3,1h最大均值为1.41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1h平均浓度值:6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05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限值要求(颗粒物:5mg/m3)。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以及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木料、焊渣、废钢丸、熔炼炉渣、铸造废砂、废边角料、废切割片、废磨片、打磨废渣、废布袋、铸造灰、废滤筒、冷却塔污泥等一般固废,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库暂存,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漆渣、废稀料、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于危废库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 一般工业固废:废木料、焊渣、废钢丸、熔炼炉渣、铸造废砂、废边角料、废切割片、废磨片、打磨废渣、废布袋、铸造灰、废滤筒、冷却塔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漆渣、废稀料、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和污染危害。 | 企业于2026年4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4月20****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70785-2026-049-M。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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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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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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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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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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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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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