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梧州市龙圩区、红岭片区市政园林设施及市区部分景观灯社会购买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table {border-spacing:0}

****关于**市**区、红岭片区市政园林设施及市区部分景观灯社会购买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公司

地址:**市**区绿茵街5号之三

邮编:510000

联系人:邹雪锋联系电话:134****5356

地址:**市**区邮编:51000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市**区、红岭片区市政园林设施及市区部分景观灯社会购买服务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6年8月5日收到贵方以邮寄****公司代理的“**市**区、红岭片区市政园林设施及市区部分景观灯社会购买服务项目(****)”项目质疑函1份(落款时间为2026年8月4日)。

****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质疑事项1:分标1将两类工程施工资质、市政二级建造师设置为投标硬性资格,本项目仅为市政运维服务,资质要求与项目履约完全无关,属于不合理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分标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要求,是基于项目包含大额市政小型维修工程、存在道路维修、排水工程与照明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设置,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不属于不合理、歧视性排斥潜在供应商条款。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1.本项目绝非单纯日常保洁养护,按照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分标1****维修部分有约定:中标人在接管两个月内对管养范围内现有的缺陷按原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缺陷修复完成。单次维修费用≤100万元的道路排水设施破损、塌陷、堵塞、井盖缺失等应急维修,纳入合同约**常维护维修范畴,不另行立项招标,由中标单位按本条款履约处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分标2照明设施、水池设施部分有约定:中标人在接管两个月内对管养范围内现有的缺陷按原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缺陷修复完成,包含苍海大道钢材市场对出损坏的路灯专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凡涉及道路挖掘、管线破除、高低压照明变压器拆装的工序,实施主体必须具备对应施工资质。若无资质实施掘路、带电检修,存在违法施工、漏电伤人、路面坍塌、管线损毁重**全隐患,采购人将承担监管失职责任。

2.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具备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应急管控专业能力,可统筹道路修复、交通疏导全流程安全管理;普通养护人员无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资质,无法满足应急抢修、破路施工的安全管控法定要求。

3.设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要求,是匹配项目内含大量小型市政维修工程的客观履约风险,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允许的、与项目特点高度适配的特殊资格条件;现行法规无任何条款规定市政运维服务一律免除施工资质要求,仅完全不含土建、挖掘、带电施工的纯巡查保洁项目才无需资质。市场内具备该两项三级资质的中小市政维修企业数量充足,不存在大幅缩减竞争主体情形。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履约风险、安全管控需求设置特定资格条件是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工程维修质量的必要管控手段,未超出项目实际需要。

法律依据:

1.《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不属于歧视排斥;反之不相适应才构成违规。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承担城市道路施工(含掘路修复、破损塌陷治理)单位必须具备对应资质。

4.《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八条:城市照明线路、变压器检修属于照明工程施工范畴,实施主体需具备对应资质与执业人员。

5.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市政总承包、照明专业承包资质覆盖道路破损修复、管线抢修、照明变压器维修等小型工程作业。

2、质疑事项2:分标2强制要求项目经理持有风景园林/市政绿化中级职称,常规绿化养护无需该资质,人为抬高投标门槛,歧视中小绿化养护企业。

质疑答复:分标2项目经理具有风景园林或市政绿化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条件,匹配项目大面积绿化修复、养护等技术管理需求,具备行业实操管理依据,不存在人为抬高门槛。且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已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价格分中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职称条件仅为技术管理门槛,未设置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规模等限制中小企业的指标,不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不存在歧视小微企业情形。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加急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分标2服务范围包含大面积绿地缺陷修复、铺装及园林设施修补、重大活动保障等涉及绿化养护、绿地管理等一系列管养工作,并非简单除草、修剪劳务;片区广场、绿地景观属于城市重点园林设施,修复、改造工程,需要具备园林规划、苗木栽植、边坡水土保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统筹。

针对城市重点公共绿地、广场景观修复工程,行业实操管理中均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用于把控景观修复质量、水土安全、苗木存活率;仅散户、小型单点绿地除草项目可仅配备技工,本项目为片区综合性园林管护,技术管理标准更高。

中小绿化技工仅掌握单一修剪、除草实操技能,不具备整体绿化改造工程的图纸解读、苗木配比、边坡防护、病害综合防治技术管理能力,无法应对本项目大面积绿化修复等复杂工作。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五条:仅禁止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未禁止基于技术管理需求设置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要求;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仅当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时才构成歧视,技术职称匹配复杂绿化修复需求为合法合规的。

3、质疑事项3:两分标强制要求全套自有特种机械设备,不允许合法租赁,同步限定机械必须在**本地固定场地存放,设置地方保护类隐性壁垒,限制外地、中小供应商。

质疑答复:招标文件未限制设备租赁,本地存放设备是基于市政应急抢险时效、公共安全设置的履约条件,未非法限定供应商注册地、经营区域,不存在排斥外地、中小供应商的地方保护壁垒,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仅列明需配齐的机械设备清单、需提供设备产权 / 使用权证明,无 “设备必须自有、不得租赁” 强制性文字;质疑人单方解读 “未写明可租赁即禁止租赁” 无合同与法规依据。投标人可通过自有、长期租赁、**调配三种方式满足设备配置要求,投标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设备租赁合同、本地仓储存放协议即可通过审查,不存在一刀切禁止租赁情形。

2. 项目覆盖**、红岭大片**,道路塌陷、管线爆裂、路灯漏电属于即时性公共安全险情,行业与城管应急管理规范要求 30 分钟内到场处置。若设备异地存放,长途运输无法满足抢险时限,会扩大道路积水、漏电伤人、交通堵塞安全风险。

该条款仅约束作业机械设备的履约存放地点,未限定投标人必须在**注册、未要求本地分支机构、未排斥外地企业参与投标;外地供应商可通过在**租赁仓库、设立项目临时场地存放自有 / 租赁设备,完全满足投标及履约条件,不存在仅利好本地企业的隐性壁垒。

3. 办公场地与应急设备存放管控目标不同:办公仅用于日常内勤,无紧急处置要求,因此允许租赁;大型特种机械直接服务突发抢险,存在时效刚需,故要求在服务片区固定存放,两类条款设置逻辑清晰、区分合理,不存在双重标准歧视。

4. 中小服务商无需一次性购置全套高价特种机械,可通过与本地设备租赁企业签订长期排他租赁协议、共享调配设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行业通行租赁模式完全兼容本项目投标规则,未剥夺小微企业参与资格。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有地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仅要求履约设备在服务辖区存放、未限制投标主体注册地,不属于违法地域壁垒;

2.《中国政府采购法》:要求供应商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强制设备必须自有,合法租赁、**调配均可作为履约能力证明;

3.《城市道路、照明应急管理相关行业规范》:市政应急抢险需满足 30 分钟到场处置时限,保障市民出行与公共安全。

综上所述,质疑人所述的质疑事项1、2、3均不成立。

贵司如对本次质疑答复内容仍存有异议,可严格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七条规定,在收到本答复期满 15 个工作日内,****政府****管理部门书面提起投诉,投诉材料需完整载明投诉事项、事实依据、对应法律条款及佐证材料。

我司与采购人将持续接受贵司及各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特此答复!


附件:广****公司质疑函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日期:2026年08月07日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