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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69708R | 建设单位法人:徐顺潮 |
| 于永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化学工业区普工路18号 |
| **超纯纳米胶体二氧化硅生产线及金属表面新型环保处理液生产线扩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2-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化学工业区普工路18号 |
| 经度:121.475960 纬度: 30.8105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3 |
| 沪环保许评〔2023〕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8-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 |
| 2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69708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869708R | 验收监测单位:**市环境****公司 |
| 913********624384A | 竣工时间:2025-08-15 |
| 2025-08-15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7-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6A4581BF****4234A508D3D0573F1FD1 |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与原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拟在现有甲类厂房内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建设5000吨/年BA剂处理液、2000吨/年WQ剂处理液,以及2000吨/年AC-02剂处理液生产线,并取消现有BI处理液产品的生产。扩建后,全厂金属表面处理液生产能力从现有5040吨/年提升至9000吨/年。利用现有丙类厂房内空置区域,**超纯纳米胶体二氧化硅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10560吨/年。并配套相关公辅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拟在现有甲类厂房内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建设5000吨/年BA剂处理液、2000吨/年WQ剂处理液,以及2000吨/年AC-02剂处理液生产线,480吨/年ELZ-A01剂处理液、96吨/年ELZ-D02剂处理液生产线,(增加的ELZ-A01及ELZ-D02剂处理液均属于AC-02剂处理液系列中细分产品,其生产工艺、生产原理与原环评报批的AC-02剂处理液产品类似,该系列产品产能较原环评批复产能增加28.8%<30%),并取消现有BI处理液产品的生产。扩建后,全厂金属表面处理液生产能力从现有5040吨/年提升至9576吨/年。利用现有丙类厂房内空置区域,**超纯纳米胶体二氧化硅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10560吨/年。并配套相关公辅工程。 |
| 与原环评及批复、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中情况一致。 增加ELZ-A01剂处理液产品产能480t/a、ELZ-D02剂处理液产品产能96t/a;ELZ-A01及ELZ-D02剂处理液产品属于AC-02剂处理液大类产品中的细分牌号,企业为了满足客户需求,确保原环评批复的各类产品稳定生产供应,同时增加ELZ-A01及ELZ-D02剂产能。项目变动不属于“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甲类厂房金属表面处理液(BA剂、WQ剂、AC-02剂),各型号处理液生产原料虽不同,但生产工艺相似,均为中和或水解反应、物理混合、过滤后得到产物; 丙类厂房纳米胶体二氧化硅采用水玻璃离子交换法生成硅酸溶液,生成小粒径、大粒径、常规粒径三种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甲类厂房金属表面处理液(BA剂、WQ剂、AC-02剂、ELZ-A01及ELZ-D02剂),各型号处理液生产原料虽不同,但生产工艺相似,均为中和或水解反应、物理混合、过滤后得到产物; 丙类厂房纳米胶体二氧化硅采用水玻璃离子交换法生成硅酸溶液,生成小粒径、大粒径、常规粒径三种产品。 |
| 企业在环评批复的AC-02剂处理液2000t/a产能基础上,增加2类AC-02剂处理液系列中细分产品:ELZ-A01及ELZ-D02剂处理液。ELZ-A01及ELZ-D02剂处理液产品所投加的硝酸钠、草酸不发生水解反应,仅为物理溶解过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项目甲类厂房生产废水(废气净化设备排水、废水处理微滤反冲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清洗间废水、实验室废水(BA剂测试实验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等含铬废水,经两级“酸碱度调节+沉淀+管式微滤膜系统”收集处理后,排入厂区有机废水缓冲池。车间废水排放口处总铬、六价铬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和废水总排放口应安装废水一类污染物自动采样器。丙类厂房生产废水(酸性盐水、包装冲洗水、废气净化设备排水、循环冷却排水、厂房地面冲洗水等),经“酸碱度调节+絮凝+压滤”收集处理后排放入厂区有机废水缓冲池,****处理站排水、初期雨水合并排入化工区有机废水管网。废水应满足中法水务纳管协议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应满足中法水务纳管协议限值要求。 项目甲类厂房产生的投料粉尘、投料挥发废气、搅拌废气、逸散废气等,经收集后采用“滤筒过滤+铬酸雾过滤+二级碱喷淋”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磷酸雾、铬酸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排气筒进出口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 应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处颗粒物、硫酸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限值要求。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号)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所在厂区已施行雨、污分流。甲类厂房生产废水(废气净化设备排水、废水处理微滤反冲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清洗间废水、实验室废水(BA剂测试实验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等含铬废水,经两级“酸碱度调节+沉淀+管式微滤膜系统”收集处理后,排入厂区有机废水缓冲池。 车间废水排放口处总铬、六价铬预计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和废水总排放口已安装废水一类污染物自动采样器。 丙类厂房生产废水(酸性盐水、包装冲洗水、废气净化设备排水、循环冷却排水、厂房地面冲洗水等),经“酸碱度调节+絮凝+压滤”收集处理后排放入厂区有机废水缓冲池,****处理站排水、初期雨水合并排入化工区有机废水管网。废水预计可以满足中法水务纳管协议限值要求。生活污水预计可以满足中法水务纳管协议限值要求。 项目甲类厂房产生的投料粉尘、投料挥发废气、搅拌废气、逸散废气等,经收集后采用“滤筒过滤+铬酸雾过滤+二级碱喷淋”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磷酸雾、铬酸雾预计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 甲类厂房配套的排气筒出口已按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根据环评文件,本项目适用的废气排放标准中,对特征因子没有处理效率考核要求,且环评文件中也未提出进口监测要求。同时本项目废气处理依托现有一套“滤筒过滤+铬酸雾过滤+二级碱喷淋”装置,结合企业现有废气管道情况,废气进口处于变径的地方,不具备开具采样口的条件。企业应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处颗粒物、硫酸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限值要求。 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厂界噪声预计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号)要求。企业已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危险废物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外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定期委托专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与原环评及批复、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中情况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拟按照《报告书》中意见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相关防渗措施,以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测及事故应急处置为原则,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企业按照《报告书》意见,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7月2日完成备案(备案编号:01-SCIPE-2025-027-M);企业在日常运行过程中避免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发生,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
| 与原环评及批复、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中情况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782.4 | 17657 | 0 | 157.4 | 0 | 19282 | 17499.6 | |
| 0.4 | 0.0495 | 0.87 | 0.003 | 0 | 0.447 | 0.046 | |
| 0.025 | 0.0006 | 0.062 | 0.002 | 0 | 0.024 | -0.001 | |
| 0.0001 | 0.0002 | 0.004 | 0.0001 | 0 | 0 | 0 | |
| 0 | 0.001 | 0.124 | 0 | 0 | 0.001 | 0.001 | |
| 0.217 | 0.0115 | 0 | 0.002 | 0 | 0.227 | 0.009 | |
| 0.33 | 0.0217 | 0 | 0.002 | 0 | 0.35 | 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118 | 0 | 0 | 0 | 0.312 | 0.312 | |
| 0 | 0.8686 | 0 | 0 | 0 | 0.869 | 0.86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11 | 0.03 | 0 | 0 | 0.001 | 0.00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7 | 0 | 0 | 0.007 | 0 | 0 | -0.00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9 | 0 | 0 | 0 | 0.019 | 0.019 | / |
| 1 | ****实验室含铬废水处理依托现有甲类厂房2套废水处理系统,两套废水处理工艺相同,均为“pH调节+沉淀+TMF微滤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均为5t/d;本项目丙类厂房区域**1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中和+絮凝+压滤”,设计处理能力60t/d。甲类厂房、丙类厂房处理后废水汇合在有机废水缓冲池暂存后排入化工区有机废水管路。初期雨水与有机废水一并排入化工区中法水务有机废水管路。生活污水独立收集纳入生活污水管路。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公司与中法水务纳管协议 | 与原环评及批复、非重大变动分析说明内容一致。 | 已开展废水验收监测 |
| 1 | 甲类厂房G1投料粉尘经密闭隔间负压收集,G2投料挥发废气、G3搅拌废气、G5散逸废气经车间吸风罩/设备密闭管路负压收集依托现有“滤筒过滤+铬酸雾过滤净化+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计风量13500m3/h;丙类厂房G4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经密闭管路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排入环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本项目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与原环评报告书及批复、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内容一致。 | 已开展废气验收监测 |
| 1 | 本项目新增主要噪声设备包括物料泵、搅拌机、循环冷却系统、废气处理设备配套的风机等。本项目拟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与环评一致,不发生变化。主要为:①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②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支撑、风机安装消声器或采用软连接;③设备运行过程中定期维护。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与原环评及批复、非重大变动分析说明内容一致。 | 已开展厂界噪声验收监测 |
| 1 | 企业厂房、仓库、废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清洗间等按要求落实防渗措施,防渗措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要求,危废暂存间防渗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已落实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废滤渣、废包装材料(沾染有毒物质)、实验废物、甲类厂房废水处理污泥、丙类厂房废水处理污泥、废碱液、监测设备残液、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不合格产品、废树脂、废周转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公司,**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002;有效期至:2027年5月19日)外运处理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未沾染有毒物质)、废去离子水制备过滤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丙类厂房内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域;定期委托专门单位(******公司,有效期至:2026年9月14日)外运综合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 1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1 | 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 企业按照《报告书》意见,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7月2日完成备案(备案编号:01-SCIPE-2025-027-M);企业在日常运行过程中避免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发生,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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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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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0.512吨/年,新增氨氮排放量0.034吨/年,其中氨氮实施倍量削减,氨氮申请总量为0.068吨/年,化学需氧量实施等量削减,指标全市平衡。新增颗粒物排放量0.044吨/年,实施等量削减,指标在**化工区内平衡,削减替代来源为**化工区“十四五”区域削减方案中******公司2021年糊状树脂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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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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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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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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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