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试)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阿尔及利亚钢结构二期工程钢结构下料、防腐施工协作单位招标 文件,作如下修改:
1、对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7.7.1履约保证金的约定现作如下修改:现金含税合同额5%,保函含税合同额5%。 履约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金额为签订含税合同额的5%,采用“2%前置担保+3%结算扣留”的方式收取(其中,签订含税合同额的2%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前以现金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剩余3%由甲方在中期计量结算应付款中逐期扣留,累计扣留至签订含税合同额的3%为止。项目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乙方缴纳的2%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或解除、退还相应的2%履约保函;已在中期计量结算中扣留的3%履约担保自动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本合同工程质量保证金相关条款执行。)
2、对于合同范本中16.1作出如下修改:
工程质量保证金扣款比例与时间: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签订含税合同额的3%,该款由中期计量结算中逐期扣留的3%履约担保在项目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自动转入,不再另行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须待项目总体缺陷责任期满后(开始日期按照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如无工程缺陷,全部无息返还乙方;如出现工程质量缺陷,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内支付。
3、对于合同范本中16.3 作出如下修改:
履约担保提交形式、缴纳比例与时间:履约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金额为签订含税合同额的5%,采用“2%前置担保+3%结算扣留”的方式收取(其中,签订含税合同额的2%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前以现金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剩余3%由甲方在中期计量结算应付款中逐期扣留,累计扣留至签订含税合同额的3%为止。项目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乙方缴纳的2%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或解除、退还相应的2%履约保函;已在中期计量结算中扣留的3%履约担保自动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本合同工程质量保证金相关条款执行。)
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开标地点保持不变。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标书代写
招标人: **** (盖单位章)
2026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