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000 元 | 1 项 | 50,000 元 |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的报告编制工作。
(二)服务地点
****。
(三)验收方式
1.验收组织:由采购人组织本项目验收工作。
2.验收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成交)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全部约定内容;财农〔2021〕19 号、财农〔2022〕14 号、渝财农〔2021〕31 号、渝财农〔2022〕73 号等政策文件;国家及**市审计、财政、档案管理相关行业规范与标准。
3.验收内容及标准
(1)服务内容完成情况:完成**高新区特色经果林提质增效项目提级论证项目全覆盖调查。按要求完成资料审查、现场踏勘、访谈问询、证据固定、编制报告等全部规定工作。
(2)成果资料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合同约定及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编制报告结构完整合规。
(3)纸质版装订规范,电子版文件格式统一、内容与纸质版完全一致,按采购人要求分类归档。
4.验收结果处置
(1)一次性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报告,整改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多次整改仍不合格:经两次及以上整改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认定为履约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减服务费用、中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3)逾期未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视同验收不合格,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对论证成果后续补正、答疑、配合相关核查工作的承担相应责任。
(2)验收相关资料由采购人统一归档留存。
※二、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专家论证费、人工费及交通费、调研费、印刷费、场地租赁费、参与人员食宿、税费及前期准备工作等一切费用。
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一)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交审核通过的编制报告后支付至50%;
(二)项目审批落地支付至100%。
(三)在采购人每次拨款前,供应商均应提前向采购人提供财务认可的正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四、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披露、提供、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采购人的工作秘密。
2.成交供应商不得泄露采购人服务项目的各种资料,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采购人所委托的服务项目内容、对象、金额等信息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人员。
3.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项目有关人员的个人信息;
4.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科研、学术报告、新闻报道、成果申报等任何方式公开或传播涉密信息。
5.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主动向采购人移交相关文件、资料、移动存储介质等相关资料及载体。
五、知识产权
(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本项目履约过程中形成的调查报告、问题台账、数据分析资料、整改建议、全套工作底稿、电子及纸质档案等全部服务成果,知识产权(含著作权、使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布权、汇编权等)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归采购人所有。
(三)采购人拥有对成果资料进行使用、复制、节选、汇编、存档、公示、上报、转发、二次加工及用于行政监管、督查考核、政策研判等全部工作用途的权利,无需另行征得供应商同意、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三)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将项目相关数据、调查内容、问题线索、全套成果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提供、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六、违约责任
(一)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服务内容,并保证服务质量,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无法进行或不能保证质量进行的,供应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成交供应商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或人员配备开展服务,或成交供应商项目实施人员与响应文件提供的相关人员不一致(如个别人员确需调整,须提前经采购人同意认可方可调整),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要求供应商对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