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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433778 | 建设单位法人:卢英辉 |
| 陈学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钱江路275号 |
| ****年产6000台电动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12-C3812-电动机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钱江路275号 |
| 经度:119.058560 纬度: 33.6455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7 |
| 淮环表复〔2024〕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2-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43377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43377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0MA1WKFD35N | 竣工时间:2025-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319Mtagp |
| ****年产6000台电动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00台电动机项目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000台电动机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00台电动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加工、浸漆(下线、调漆、浸漆、回漆、清洗贮罐、回清洗剂、烘干、废气冷却)、装配、检验、调漆、喷漆、晾干、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加工、浸漆(下线、调漆、浸漆、回漆、清洗贮罐、回清洗剂、烘干、废气冷却)、装配、检验、调漆、喷漆、晾干、入库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盛装VOCs物料的桶均存放于原辅材料库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状态。喷漆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空间负压收集经水帘处理后和喷漆、晾干、调漆、浸漆、清洗贮罐、烘干、危废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二甲苯、苯乙烯)通过密闭空间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DA001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甲苯、苯乙烯)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甲苯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剩余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系物(二甲苯、苯乙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污染物排放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营运期,喷漆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空间负压收集经水帘处理后和调漆、喷漆、浸漆、清洗贮罐、烘干、危废间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分别通过过滤棉+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1)。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生产车间1#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0.1mg/m3);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0.310mg/m3);苯系物(二甲苯、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0.179mg/m3)满足**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0.085mg/m3)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大值(0.432mg/m3)、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大值(1.86mg/m3)、苯系物(二甲苯、苯乙烯)和二甲苯均为检出,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标准限值浓度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2.69mg/m3)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标准限值浓度要求。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内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盐河。 本项目盛装VOCs物料的桶均存放于原辅材料库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状态。喷漆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空间负压收集经水帘处理后和喷漆、晾干、调漆、浸漆、清洗贮罐、烘干、危废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二甲苯、苯乙烯)通过密闭空间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DA001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甲苯、苯乙烯)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甲苯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剩余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系物(二甲苯、苯乙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污染物排放限值。 对项目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项目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其中,项目含油金属屑(HW08)废切削液(HW09)漆渣(HW12)废包装桶(HW49)水帘废水(HW49)废活性炭(HW49)废油桶(HW08)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HW08)等危险废物均采用密闭的包装袋或包装桶暂存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照《**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用于暂存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项目边角料外售物资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处理。 本项目以厂区边界外扩1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严格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015t(有组织≤0.01t、无组织≤0.005t),挥发性有机物≤0.333t(有组织≤0.216t、无组织≤0.117t),苯系物(二甲苯、苯乙烯)≤0.142t(有组织≤0.093t、无组织≤0.049t),二甲苯≤0.011t(有组织≤0.007t、无组织≤0.004t)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外排量):生活废水(接管量/排入环境量)≤120t120t,COD≤0.0336t0.006t、SS≤0.018t/0.0012t、TN≤0.0048t/0.0018t、NH:-N≤0.0036t/0.0006t.TP≤0.00036t/0.00006t.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你公司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和结论负责,做到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你公司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期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会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厂区内已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企业营运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废水(生活污水)≤112吨、COD≤0.0283吨、SS≤0.009吨、氨氮≤0.0014吨、TP≤0.00029吨、TN≤0.0022吨,满足批复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营运期,喷漆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空间负压收集经水帘处理后和调漆、喷漆、浸漆、清洗贮罐、烘干、危废间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分别通过过滤棉+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1)。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生产车间1#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0.1mg/m3);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0.310mg/m3);苯系物(二甲苯、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0.179mg/m3)满足**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0.085mg/m3)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大值(0.432mg/m3)、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大值(1.86mg/m3)、苯系物(二甲苯、苯乙烯)和二甲苯均为检出,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标准限值浓度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2.69mg/m3)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标准限值浓度要求。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以及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厂界外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测点(▲Z1~▲Z4)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区的标准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漆渣、废包装桶、水帘废水、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桶、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其中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漆渣、废包装桶、水帘废水、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进行安全处置;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符合《**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有关文件,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本项目厂房边界外100米****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本项目已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验收监测期间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废水(生活污水)≤112吨、COD≤0.0283吨、SS≤0.009吨、氨氮≤0.0014吨、TP≤0.00029吨、TN≤0.0022吨,满足批复总量控制指标。 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有组织)≤0.0075吨;非甲烷总烃(有组织)≤0.097吨;苯系物(二甲苯、苯乙烯)(有组织)≤0.00424吨;二甲苯(有组织)≤0.00096吨。 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实现“零排放”。 本项目已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 本项目已变更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
| 原环评未对使用过滤棉产生的废过滤棉进行识别,企业生产过程实际产生危废废过滤棉,但企业对危废的利用处置方式不变,为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危废零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12 | 0.012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0283 | 0.0336 | 0 | 0 | 0.028 | 0.028 | |
| 0 | 0.0014 | 0.0036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3 | 0.0004 | 0 | 0 | 0 | 0 | |
| 0 | 0.0022 | 0.0048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75 | 0.01 | 0 | 0 | 0.007 | 0.007 | / |
| 0 | 0.097 | 0.216 | 0 | 0 | 0.097 | 0.097 | / |
| 1 | 化粪池 | ****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连续监测两天 |
| 1 | 2套二级活性炭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过滤棉+2套二级活性炭 | 连续监测两天 |
| 1 | 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区 | 减震、厂房隔声 | 连续监测两天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项目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其中,项目含油金属屑(HW08)废切削液(HW09)漆渣(HW12)废包装桶(HW49)水帘废水(HW49)废活性炭(HW49)废油桶(HW08)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HW08)等危险废物均采用密闭的包装袋或包装桶暂存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照《**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用于暂存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项目边角料外售物资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处理。 | 本项目运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漆渣、废包装桶、水帘废水、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桶、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其中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漆渣、废包装桶、水帘废水、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进行安全处置;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符合《**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有关文件,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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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