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33万吨冶炼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审批
河北-唐山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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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294MAC3KWA01L刘文臣
金靖凯****开发区
****开发区**大街以北、海华路以西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处理33万吨冶炼渣**综合利用项目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13-C2613-无机盐制造
****开发区 **大街以北、海华路以西
经度:119.020340 纬度: 39.243320****审批局
2025-02-10
唐审投资环字〔2025〕4号****
2025-12-2320000
200****
****0294MAC3KWA01L****
****0294MAC3KWA01L******公司
****0293MA0F2AFK8T2026-03-09
2026-03-092026-04-08
2026-04-282026-05-25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处理33万吨冶炼渣年处理33万吨冶炼渣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主要设置生产车间2座,即选灰车间、提取车间。选灰车间设置除尘灰吨包原料库、散料存料区、3条高炉灰分选生产线、2条烧结烟尘灰漂洗生产线;提取车间设置2条MVR多效蒸发及水处理生产线,工业碘、碳酸锂、铷铯盐生产线各1条,氧化锌脱硫剂生产线1条,纯碱分装中转仓储间等。项目主要设置生产车间2座,即选灰车间、提取车间。选灰车间设置除尘灰吨包原料库、散料存料区、3条高炉灰分选生产线、2条烧结烟尘灰漂洗生产线;提取车间设置2条MVR多效蒸发及水处理生产线,工业碘、碳酸锂、铷铯盐生产线各1条,纯碱分装中转仓储间等。 1、提取车间 取消氧化锌脱硫剂生产线。 ①MVR多效蒸发及水处理生产线:新增的结晶器、冷却离心机、冷却母液罐主要为对母液中未结晶析出的氯化钾进行再结晶,提高氯化钾的提取效率,离心后的氯化钾与原环评工序一致进入干燥及后续步骤,母液经冷却母液罐送去提碘。增加的生产工艺不涉及产污节点、不增加新产品及产能。 ②工业碘生产线:提碘后母液罐中滤液pH为酸性,增加液碱调节pH防止管道腐蚀,减少对进入后续碳酸锂提取工段设备的损害。增加的生产工艺不涉及产污节点。 ③碳酸锂生产线:粉碎工序原环评描述较为简略,本次将粉碎机配套圆形摇摆筛补充上,圆形摇摆筛封闭与粉碎机相连接,圆形摇摆筛封闭与粉碎机相连接,先筛散后粉碎,减少大块物料的破碎量,经计算,筛散排放的颗粒物小于铷铯盐生产线烘干取消减少的颗粒物,颗粒物总体不增加。本次新增平板吊袋离心机并保留原板框压滤机,平板吊袋离心机过滤出物料水份在10%左右,板框压滤机过滤出物料水份在60%左右,增加平板吊袋离心机不会增加生产工序及产量,且可减少后续烘干时间。发生变化的设备均不涉及产污节点或产排污节点及产排污量不变。 ④铷铯盐生产线:铷铯盐生产线产量及用盐酸、甲酸量均不变,废气产生量不会发生变化,增加的设备中盐酸高位槽涉及氯化氢废气,为原环评中已考虑的排污节点,盐酸高位槽本生产线自行配置,不再与其他生产线共用。其余增加设备均不涉及废气产污节点或产排污节点及产排污量不变。取消的设备主要涉及烘干工序,即烘干工序取消,不再产生颗粒物,颗粒物减少。发生变化的设备均不涉及产污节点或产排污节点及产排污量不变。 2、选灰车间 ①高炉灰分选生产线:增加的板框压滤机与原环评板框压滤机功能一致,压榨罐配套板框压滤机使用,盛装压滤液,均不涉及废气排污节点;新增3台散料料仓与吸排车料仓作用一致,不增加罐车料用量,不增加产排污节点及排污量,新增散料料仓经仓顶气孔引至1#脉冲布袋除尘器+27m高排气筒DA001,不涉及重大变动;增加的三级旋流中间罐为三级旋流的周转罐,不涉及排污节点;增加的多效水罐用于盛装MVR生产线及其他生产线的蒸发冷凝水,回用于高炉灰分选补充水,不涉及排污节点;钢灰水罐用于盛装分选过程产生的废水(属于工艺水)用于烧结烟尘灰漂洗,增加的钢灰水罐与原环评钢灰水罐作用一致,便于工艺水的周转,不涉及排污节点;且烧结烟尘灰漂洗生产线的2个钢灰水罐取消了。自动堆取料设备替代了取消的设备桥式取料机,不涉及排污节点。增加的铁粉过滤机皮带机、碳粉板框皮带机、锌泥板框皮带机为富铁料、富碳料、富锌料经过滤、压滤后输送设备,不涉及排污节点。增加的大行吊、小行吊、环形电动葫芦等均不涉及排污节点。 ②烧结烟尘灰漂洗生产线:增加了调pH工艺,并增加了相关设备,导致盐酸用量增加,增加了盐酸高位槽、调pH 产生的氯化氢废气,且配套增加了3#酸雾吸收塔并经原环评1#酸雾吸收塔+3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经计算增加氯化氢排放量未超10%,不属于重大变动;环评未考虑该生产线纯碱投料颗粒物,经计算,纯碱投料颗粒物小于取消烘干减少的颗粒物,均无组织排放,增加无组织排放量为环评量的0.25%,未超10%,不属于重大变动;发生变化的设备均不涉及产污节点或产排污节点及产排污量不变。 3、实验室 ****实验室位于综合楼1楼,实验室进行重点防渗,为原辅材料、产品等化验成分,进行质量检验,配合生产装置进行中间控制分析。实际建设中,为减少实验物料周转,于提取车间东侧(重点防渗区)搭建钢制平台,设置2个通风橱作为中间控制分析使用,通风橱为四周封闭预留实验操作口,经管道引入1#酸雾吸收塔处理+37m排气筒DA004,较原环评不增加药剂种类及用量,不新增产排污节点且产排污量不变。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不再生产氧化锌脱硫剂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高炉灰生产线吸排车料仓、地仓上料产生的废气,烧结烟尘灰生产线拆包、吨包料仓、吸排车料仓、烘干产生的废气分别引至1#、2#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氯化钠干燥、振筛、粉碎、料仓、包装,氯化钾干燥、振筛、料仓、包装废气收集后分别引入3#、4#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共用1根2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纯碱投料废气、碳酸锂烘干、粉碎废气、铷铯盐分离提取生产线烘干废气经集气罩/集气管收集后引入5#脉冲布袋除尘器+1根27m排气筒DA003;盐酸储罐呼吸废气、工业碘提取生产线产生的氯化氢废气,铯铷盐分离提取生产线产生的氯化氢、甲酸(以非甲烷总烃计)、硫酸雾废气引入1#酸雾吸收塔+27m排气筒DA004;氧化锌脱硫剂生产线入料、混合、筛分、包装废气及烘干、焙烧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引入+6#脉冲布袋除尘器+27m高排气筒DA005;热风炉燃烧废气、活化窑燃烧废气经1根27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27m高排气筒DA007;纯碱拆包上料、储仓过程、散装产生的废气引至7#脉冲布袋除尘器+27m高排气筒DA008烧结烟尘灰漂洗生产线增加了调pH工艺,配套增加了3#酸雾吸收塔并经原环评1#酸雾吸收塔+3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经计算增加氯化氢排放量未超10%,不属于重大变动。
烧结烟尘灰漂洗生产线增加了调pH工艺,配套增加了3#酸雾吸收塔并经原环评1#酸雾吸收塔+3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已按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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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773 0 0 0 0.773 0.773 /
0 1.051 0 0 0 1.051 1.051 /
0 0.358 0 0 0 0.358 0.358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脉冲布袋除尘器、2#脉冲布袋除尘器+27m排气筒DA00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铅及其化合物0.7mg/m3 1#脉冲布袋除尘器+27m排气筒DA001 颗粒物2.4mg/m3,铅及其化合物0.07mg/m3
2 3#脉冲布袋除尘器、4#脉冲布袋除尘器+27m排气筒DA002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3#脉冲布袋除尘器、4#脉冲布袋除尘器+27m排气筒DA002 颗粒物2.2mg/m3
3 5#脉冲布袋除尘器+27m排气筒DA003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5#脉冲布袋除尘器+27m排气筒DA003 颗粒物2.6mg/m3
4 1#酸雾吸收塔+27m排气筒DA004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排放限值:硫酸雾10mg/m3、氯化氢10mg/m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 3#酸雾吸收塔+1#酸雾吸收塔+27m排气筒DA004 氯化氢6.8mg/m3;硫酸雾1.96mg/m3,非甲烷总烃3.55mg/m3
5 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27m排气筒DA00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颗粒物5mg/m3,SO2 10mg/m3,NOX 50mg/m3,烟气黑度≤1(林格曼黑度,级),同时满足《**市锅炉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唐气领办〔2019〕10号)限值要求:颗粒物5mg/m3,SO2 10mg/m3,NOX 30mg/m3 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27m排气筒DA007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为2.1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mg/m3,烟气黑度<1级
6 7#脉冲布袋除尘器+27m排气筒DA008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中相关标准:颗粒物10mg/m3 7#脉冲布袋除尘器+27m排气筒DA008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为2.6mg/m3
7 2#酸雾吸收塔+27m排气筒DA009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中相关标准:氯化氢10mg/m3、硫酸雾10mg/m3 2#酸雾吸收塔+27m排气筒DA009 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为5.9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为2.88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设软连接 西、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东、南厂界满足4类标准:昼间≤70dB(A) 夜间≤55dB(A) 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设软连接 东、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3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分区防渗,(1)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 cm/s,或参考 GB18598执行;同时储罐区还需要做好防腐措施。 危废贮存库防渗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 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 cm/s),或至少2 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2)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 cm/s。 (3)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 已落实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厂区雨水总排口设置闸门、储罐区围堰、选灰车间事故池、CO 报警装置、电气防爆、防雷接地、安全阀、安全标识、警示标识、永久接地装置、消防器材、阻火器、消火栓、沙袋、防护服、防毒面具、检测及堵漏器材、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备用桶、安全阀、爆破片等若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已落实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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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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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应实施倍量削减。已落实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倍量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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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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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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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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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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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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