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7MA5U8BL51J | 建设单位法人:林先池 |
| 卢恬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小组 |
| 凯斯瑞汽车自行车零部件及新型纺丝机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小组 |
| 经度:106.189019 纬度: 29.51161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9 |
| 渝(**)环准[2024]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6-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6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7MA5U8BL51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27MA6094NX4M | 验收监测单位:**盛****公司 |
| ****0120MAD94R0R51 | 竣工时间:2024-10-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554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市**区******小组,利用自有已建厂房建设“凯斯瑞汽车自行车零部件及新型纺丝机生产项目”,建筑面积为23668m2。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汽车底盘零部件150万件、自行车变速器1000万台、新型纺丝机200台。项目总投资17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市**区******小组,利用自有已建厂房建设“凯斯瑞汽车自行车零部件及新型纺丝机生产项目”,建筑面积为23668m2。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汽车底盘零部件150万件、自行车变速器1000万台、新型纺丝机200台。项目总投资17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汽车配件生产工艺:下料,加热,锻打,成型,切边,抛丸,检验,车床/铣床/攻丝机加工,钻孔,热处理(委外),CNC加工,脱脂清洗,组装,打标,浸防锈油,检验包装 自行车变速器、新型纺丝机生产工艺:组装,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配件生产工艺:下料,加热,锻打,成型,切边,抛丸,检验,车床/铣床加工,热处理(委外),CNC加工,组装,打标,浸防锈油,检验包装 自行车变速器、新型纺丝机生产工艺:组装,检验,包装入库 |
| 钻孔、清洗、攻丝工序取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废水处理工作。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住宿废水和食堂废水等,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废水、漂洗废水、盐雾试验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和冷却循环废水等。食堂废水和空压机含油废水分别经**隔油池进行预处理,脱脂废水、漂洗废水、和盐雾试验废水分别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水与职工生活污水、住宿废水和冷却循环废水一起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接入**高新区污水管网,然后进入璧****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强化废气处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抛丸粉尘、打标废气和食堂油烟等。应分别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采取在密闭房间内进行间接加热,燃烧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根高15m(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NOx、SO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其他区域排放限值。 抛丸粉尘:项目抛丸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由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影响区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项目油烟经设置油烟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1根高20米(3#)排气筒排放。油烟、非甲烷总烃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排放限值标准。 激光打标粉尘:项目经设备自带粉尘收集处理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营运期食堂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分别经隔油池处理后与职工生活、住宿废水、冷却循环废水一起经生化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经璧****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密闭收集后经15m高1#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密闭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2#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设置油烟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经20米高3#排气筒排放。 激光打标粉尘经设备自带粉尘收集处理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 由于清洗工序取消,盐雾试验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再排放脱脂废水、漂洗废水、盐雾试验废水,故不再设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金属边角料、不含油金属屑、废钢丸和废模具等,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公司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槽渣、化学品包装、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粘油废棉纱、手套、含油废金属屑等,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其中含油废金属屑经压榨、滤干、静置无滴漏后外交金属冶炼单位用于金属冶炼;其余危废定期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设置的危险废物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符合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防止流失或因储放措施不力发生环境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金属边角料、不含油金属屑、废钢丸和废模具,收集后分类堆放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公司回收。 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切削液、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粘油废棉纱、手套、含油废金属屑等。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统一收运处置。 已设置一般固废区、危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已设置标识标牌和托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并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转移。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4635 | 0 | 0 | 0 | 0.464 | 0.464 | |
| 0 | 0.139 | 0 | 0 | 0 | 0.139 | 0.139 | |
| 0 | 0.007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777.84 | 0 | 0 | 0 | 777.84 | 777.84 | / |
| 0 | 0.019 | 0 | 0 | 0 | 0.019 | 0.019 | / |
| 0 | 0.017 | 0 | 0 | 0 | 0.017 | 0.017 | / |
| 0 | 0.06 | 0 | 0 | 0 | 0.06 | 0.0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隔油池+生化池 | 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其余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本项目营运期食堂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分别经隔油池处理后与职工生活、住宿废水、冷却循环废水一起经生化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经璧****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 4次/天,检测2天 |
| 1 | 密闭收集 | 1#排气筒排放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其他区域排放限值; | 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密闭收集后经15m高1#排气筒排放; | 3次/天,检测2天 | |
| 2 | 布袋除尘器 | 2#排气筒排放的抛丸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影响区排放限值。 | 抛丸废气密闭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2#排气筒排放; | 3次/天,检测2天 | |
| 3 | 油烟净化器 | 3#排气筒排放的食堂油烟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排放限值。 | 食堂油烟通过设置油烟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经20米高3#排气筒排放。 | 油烟5次/天,检测2天、非甲烷总烃4次/天,检测2天 | |
| 4 | 粉尘收集处理装置 |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企业边界排放限值。 | 激光打标粉尘经设备自带粉尘收集处理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3次/天,检测2天 |
| 1 |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建筑隔声消声的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项目营运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建筑隔声消声的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 昼夜各1次,检测2天 |
| 1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措施。 | 本项目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清洗区、危废贮存点、化学品存储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对一般固废区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 |
| 1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金属边角料、不含油金属屑、废钢丸和废模具等,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公司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槽渣、化学品包装、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粘油废棉纱、手套、含油废金属屑等,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其中含油废金属屑经压榨、滤干、静置无滴漏后外交金属冶炼单位用于金属冶炼;其余危废定期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设置的危险废物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符合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防止流失或因储放措施不力发生环境污染。 |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金属边角料、不含油金属屑、废钢丸和废模具,收集后分类堆放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公司回收。 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切削液、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粘油废棉纱、手套、含油废金属屑等。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统一收运处置。 已设置一般固废区、危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已设置标识标牌和托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并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转移。 |
| 1 | 积极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项目同时应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应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37号修订)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立并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闭环管理。 | 本项目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已建立环境风险制度。本项目已设置化学品存放区和危废贮存点,并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已设置托盘。 |
|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住宿废水和食堂废水等,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废水、漂洗废水、盐雾试验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和冷却循环废水等。食堂废水和空压机含油废水分别经**隔油池进行预处理,脱脂废水、漂洗废水、和盐雾试验废水分别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水与职工生活污水、住宿废水和冷却循环废水一起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营运期食堂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分别经隔油池处理后与职工生活、住宿废水、冷却循环废水一起经生化池处理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