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地区**县也拉曼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8-07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地区**县也拉曼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344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地区**县也拉曼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 **地区**县也拉曼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位于**地区**县窝依莫克镇,干渠走向由西北向东南布置,起点坐标:E86°48′22.082″,N48°9′49.323″,****居委会西南方向约2.5km,终点坐标:E86°52′23.971″,N48°6′50.751″;建设性质为改建。 | ****中心(****总站) | **慧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防渗干渠9.953km,伴渠路9.953km,配套改建渠系建筑物共58座,其中**建筑物1座(右岸泄洪闸),改建建筑物36座(含输水渡槽1座、右岸分水闸8座、左岸分水闸12座、右岸泄洪水闸2座、排洪箱涵13座),建筑物进出口连接段维修21座(含排洪渡槽1座、排洪涵管及箱涵9座、交通桥2座、牧道桥8座、渠道末端退水闸(含牧道桥)1座)。 干渠水情监测20个点位,闸门信息化改造20座,信息化基础设施1套。施工营地设置2处,总占地面积10326.67m2,包括木工作业施工区、钢筋施工区、生活区及砂石料堆放场地等。项目不设置机修间。 项目总占地106073.33m2,其中永久占地95746.66m2(均在原渠道范围内,不新增永久占地),新增临时占地10326.67m2(其他草地)。项目总投资3015.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占总投资的2.45%。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将施工活动限制在划定的临时占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占用草地和农田;项目沿原址防渗改造,临时占地须严格控制在渠道水利设施用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施工前对临时占地区域实施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采取覆盖、洒水养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回覆表土并恢复植被;土方弃渣沿渠线用于渠堤培厚及伴渠公路垫料,不设单独弃渣场;严禁雨天、大风天气施工作业;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覆土,播撒当地乡土草种进行生态恢复;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施工区及周围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大风天气禁止开展易产尘作业。施工扬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维护保养,控制机械尾气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置环保厕所收集,****处理厂吸污车清运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施工机械和车辆检修依托附近乡镇,不在施工区进行清洗维修。施工期应避开灌溉期(每年5月至8月中旬),在休灌期(9月至次年4月)进行施工。严禁向渠道及周边水体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按时维护保养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合理布置施工设备,控制车辆鸣笛,设立施工车辆限速、禁鸣标志。夜间(00:00-08:00)和午休时间(14:00-16:00)禁止高噪声施工。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桩号1+665.5临近也拉曼村(470m),该渠段施工应提前告知居民,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土方弃渣沿渠线用于渠堤培厚及伴渠公路垫料,实现综合利用;拆除的废金属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剥离表土单独堆存,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生活垃圾收集后****填埋场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