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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柯**航埠镇通航二路6号房产出让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2026-08-10 |
| 2026-09-04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杨女士|联系电话:0570-****773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市柯**航埠镇通航二路6号房产出让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6)**市不动产权第****656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工业、交通、仓储 | ||
| 实际用途 | 工业用地/工业、交通、仓储 | 房屋坐落 |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411.76 |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 使用状态 | ||||
| 物业管理情况 | ||||
| 瑕疵情况 |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3.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叶闪先生(看样时间:挂牌披露期间 4.本次转让标的(**市柯**航埠镇通航二路6号房地产出让)。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设定参与竞拍的主体为企业,要求竞拍者需持有本年度柯**工业投资项目咨询服务意见或**市工业决策咨询意见,后续实施项目需符合区级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 ;具体交易事项以竞拍公告及成交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7.意向方报名前应至转让方处登记,登记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本年度柯**工业投资项目咨询服务意见或**市工业决策咨询意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8.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需提供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并加盖****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柯**航埠镇兴航路239幢301室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802MA2DKB9Q1W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1,106.77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30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分行,账号:330********00018886),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费承担以现行税法及相关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确定受让方后,合同签订应在15个工作日完成。 5.产权证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委托方配合中标方提供相关资料。 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 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 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1.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政策及细则, 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12.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13.本标的房产目前处于合法租赁状态(租赁合同到期时间截止至2036年8月4日止),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转让过程中将依法通知承租人并保障其权利行使 ;若承租人放弃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权利,其他竞买人竞得该房产后,须严格遵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新所有权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确保承租人得以使用至合同期限届满 ,不得以产权变更为由单方终止租赁或要求提前腾退。敬请各意向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充分了解上述法律后果,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知悉并接受该租赁现状及相关义务。 14、本项目优先权行权方式为结果行权,具体如下: 先由非优先权人的竞买人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方式 ,产生最高有效报价人和最高有效报价(优先权人不参加该阶段的竞价过程)。上述最高有效报价人可在最高有效报价的基础上再报价一次(有且只有一次追加报价机会,须不低于前述最高报价且在600秒内完成报价),该报价为该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报价结束后,由优先权人在下述规定时间内就最终报价表达是否行使优先权: (1)若优先权人未行权,则报最终报价的竞买人为受让方。 (2)若优先权人行权,则受让方为优先权人。 结果行权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产生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第二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人追加报价,用时600秒(该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人未加价报价的,则600秒后进入下一阶段),产生最终报价;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用时至多3600秒。 特殊情形:如非优先权人竞买人在第一阶段均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则第二阶段自然消灭直接进人第三阶段,该情形下的第三阶段用时至多3600秒。优先权人在第三阶段须行使优先权报价后方可成交,如优先权人未在第三阶段行使优先权报价视为优先权人放弃竞买。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剩余4个周期。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叶闪先生(看样时间:挂牌披露期间)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特别事项约定2025.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房产转让).docx 、 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4.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5.授权委托书.docx 、 关于同意项目交易规则的承诺书.pdf 、 交易合同.pdf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0570-****773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市柯**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叶先生 | 电话 | 198****4005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