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A613-0748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

审批
广东-深圳-光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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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 ******公司申请变更****宗地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宗地位于**区**街道**大道与松白路交会处北侧,宗地面积为21068.7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12025YG****568(改1)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1.规定用地面积由原21068.77平方米调整为20752.80平方米;

2.宗地号由****变更为A613-0776;

3.建筑覆盖率由“一级≤65%,二级≤25%”调整为“结合建筑设计方案确定”。

其余未尽内容保留原许可的规划设计条件。

二、公示时间

2026年8月8日至2026年8月17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特区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gm/

(二)实地公示

1.****

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办事处

地址:**市**区**街道甲子塘大道旁

3.调整地块现场

地址:**市**区**街道**大道与松白路交会处北侧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收件人:龙工;联系电话:0755-****6269;并在信封上注明“****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ghk@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位置示意图

****

2026年8月7日

文档附件:

附件:位置示意图.jpg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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