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集中区大龙湾E2路宜邻中心38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审批
安徽-芜湖-鸠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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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8-07

项目名称 **集中区大**E2****中心38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产业集中区****新区文星路以南、**路以北、菊香路以东、东篱路以**域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536.3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吕磊
联系人 陈慧虎 联系电话 158****1880
项目投资(万元) 132.2 环保投资(万元) 1.322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2-25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建设内容及规模 利用**集中区大**B2****中心建****电站,建设容量为380kW(具体以供电部门接入方案为准),项目运营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在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情况下,运行期基本不会产生二次扬尘和废气,本项目废气和扬尘主要产生于施工期。施工期的废气主要为运输车队、施工机械(吊车等)等机动车辆运行时排放的尾气。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应控制施工车辆的数量,使空气环境质量受到的影响降至最低。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项目运行期无噪声污染,但施工期施工作业噪声不可避免。为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必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1)建设招标单位将投标方的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相应技术作为中标的重要内容考虑。(2)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便使每个员工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减少由于施工机械使用不当而产生的噪声。(3)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尽量缩短工期。(4)严格施工现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项目施工区域距离声环境敏感目标较远,采取上述措施,可避免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明显影响,满足GBl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要求。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为保护生态环境,在环境管理体系指导下,项目施工期应进行精密设计,尽量缩短工期,减小施工对周围地形地貌等环境的影响。项目具体采取以下生态保护措施:(1)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工程用地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周围土地的破坏。(2)电池组件及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设计规划指定位置来放置,各施工机械和设备不得随意堆放,以便能有效地控制占地面积,更好地保护原地貌。(3)施工优先采用环保型设备,在施工条件和环境允许的条件下,进行绿色施工,可以有效降低扬尘及噪声排放强度,保证其达标排放。
承诺:**** 吕磊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吕磊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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