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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8-07
| 项目名称 | 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高新区龙庆路8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9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宾元谷 |
| 联系人 | 徐洪虎 | 联系电话 | 157****9555 |
| 项目投资(万元) | 5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5-28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涵洋高****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名称变更为****,年产2000万件金属铰链、20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于2026年3月25****环境局的批复(常武环审 〔2026〕77号),废气环保设备建设过程中较环评发生变动,为了减少管道过长造成的风阻过大,风量降低,本项目根据车间布局配套对应的环保设施,废气设施增加,提高其处理能力,排气筒数量增加,本项目排气筒均属于一般排放口,且危废仓库的位置和配胶房的面积发生变化,本次进行重新调整。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发泡、脱模、清洗废气采取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3#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有环保措施: 涂胶、胶水激活、热压复合产生的压敏胶挥发废气采取TA002过滤棉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4#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有环保措施: 吸覆车间的喷胶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后与胶水激活废气采取TA003水喷淋、除雾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5#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有环保措施: 包覆车间1的喷胶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后与胶水激活废气采取TA004水喷淋、除雾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6#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有环保措施: 包覆车间2部分的喷胶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后与胶水激活、配胶房和危废仓库废气采取TA005水喷淋、除雾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7#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有环保措施: 包覆车间2其他部分的喷胶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后与胶水激活废气采取TA006水喷淋、除雾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8#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产生的废过滤棉(HW49 900-041-49)、喷淋废液(HW09 900-007-09)和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隔声减震、合理布局。 | ||
| 承诺:**** 宾元谷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宾元谷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