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0分钟前 | 公 开 人:****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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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集团****公司股东孙文清、孙秀莲: 2026年8月3日,管理人向你二人通过EMS邮政专递方式寄送了《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但根据EMS邮政专递反馈该通知被拒收。现管理人再次公示通知你二人: 2023年8月18日,****法院于裁定受理**省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事务所担任**省毛****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公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宇成集团”)51%的股权,****集团控股股东。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经债权人投票表决,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及《债务人对外投资股权处置的报告》议案。 管理人于2025年9月2日、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24日、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2日、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6日、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24日向你二人通过EMS邮政专递方式寄送了《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后又分别于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22日、2025年12月5日、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16日、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4日、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20日、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24日、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21日、2026年7月28日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通****集团股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人于2025年9月16日、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16日、2025年12月02日、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24日、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2日、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08日、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6日、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24日二十九次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发布竞买公告,二十九次拍卖竞价结果均为流拍。 依据**省毛****公司破产清算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及《债务人对外投资股权处置的报告》内容,若前述资产出现流拍,管理人将继续通过拍卖方式处置,每次降低保留价幅度不超过前次保留价20%,直至成交。现****公司****集团51%股权,以前述拍卖物第二十九次流拍价148051.44元下浮20%,即118441.15元为起拍价,并于2026年8月10日10时至2026年8月11日10时进行前述资产的第三十次公开拍卖。 根据《****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特通****集团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你二人对本次拍卖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你二人有意行使本次拍卖的优先购买权,必须于2026年8月10日10时(第三十次拍卖开始时间)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行使优先购买权声明书》,并按照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关于竞买人及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规则,完成报名及资格确认等一切必要手续。逾期未提交书面声明或未完成平台要求的手续的,视为放弃行使本次拍卖的优先购买权。 **省毛****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联系方式:宋诗瑶 198****8746 联系地址:**市**区湘府中路80号复地星光天地2栋17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