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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市撤字〔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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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你单位申请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铁矿采选工程”、“****煤矿开采工程”2项业绩在审批通过后,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记为虚假业绩,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行为。
2026年6月8日,我厅依法作出《****拟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晋建市撤告字〔2026〕5号),你单位签收后,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了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非主观欺骗”的解释,予以采纳。现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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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建设局,厅审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