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关于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3202100044号)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审批
广东-深圳-罗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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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日期: 2026-07-30

**市京****公司申请变更H203-0079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项目位于**区桂园街道**南路与红桂路交汇处东北侧。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规定容积率:由“≤11.19”调整为“≤10.32”。

(二)建筑面积:

1.规定建筑面积:由“240410㎡”调整为“221890㎡”。

2.分项建筑面积:“办公(含物业服务用房481㎡)48700㎡”调整为“办公(含物业服务用房481㎡)30180平方米”;其余分项建筑面积不变。

(三)将“商业、办公及商务公寓建筑高度按照不超过350米控制”调整为“商业、办公及商务公寓建筑高度按照不超过250米控制”。

其余证载规划条件不变。

二、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luohu/

(二)实地公示

1.****

地址:**区**河街道**河一路博隆大厦5楼

2.项目现场

地址:**区桂园街道**南路与红桂路交汇处东北侧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9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收件人:范工;联系电话:0755-****8759;并在信封上注明“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

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hgljghk@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之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位置图

****

2026年7月30日

相关文档:

项目位置图.jpg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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