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8月份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黑龙江-齐齐哈尔-拜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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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8月份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6-08-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份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中心

邮编:164700

电子邮箱:****@qq.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省齐齐哈****制品厂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2026年8月7日

拜环行审[2026]004号

**省齐齐哈****制品厂燃气锅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制品厂:

你处报送的《**省齐齐哈****制品厂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县**镇**村瓦盆窑屯西侧道路路西,厂区四周均为农田。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无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锅炉房占地面积360m2,在现有锅炉房内进行单独隔间,**1台6t/h燃气锅炉及配套装置。一体式撬装设备,天然气由港华燃气提供,一体式撬装设备位于锅炉房东侧,配套减压撬等设施,24m3储罐1个。供电,由当地电网供电。供水由厂区现有水井供给,本项目无新增生活用水,锅炉用软水依托现有软水制备装置。排水,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废水,本项****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全部回用于水力碎浆工序),无废水排放。供气,天然气由港华燃气提供,厂区设置LNG撬装设备,配套减压撬等设施,每3天更换一次,24m3储罐1个(储罐安全充装上限 90%),最大可存放9.2016t液化天然气。废气治理,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经15m烟囱排放。供热,厂内生产由原项目2台6t/h燃生物质锅炉以及本项目1台6t/h燃气锅炉提供。

总投资32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125%。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在此地点开工建设。

二、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应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期间采取防尘、防噪声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需夜间施工,必须向环保部门提**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以免污染环境。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行后不增加生产、生活废水排放,不改变企业废水排放现状,不会因本项目建设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排放的锅炉烟气。本项目燃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排放,燃气锅炉产生的污染物通过15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颗粒物浓度≤20mg/m3,SO2浓度≤50mg/m3,NOx浓度≤200mg/m3)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锅炉、风机、除渣机等设备。根据工艺及噪声源特征,项目从噪声源、传播途径进行控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利用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项目低氮燃烧无废催化剂产生;本项目运行后,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燃气储罐产生的罐底油泥。本项目LNG撬装储罐每5年开罐检修产生的罐底油泥,产生量0.1吨/5a,检修作业时密封桶装集中收集,不在厂区储存,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做好应急预案。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计划。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5 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项目由****执法队负责监督管理。

****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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