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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自治****预警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中小河流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工程水利测雨雷达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函》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我市****砂厂东侧、国道307线北侧国有土地0.2218公顷(3.33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219公顷(3.29亩)、建设用地0.0028公顷(0.04亩),用于**中小河流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工程水利测雨雷达建设项目临时施工便道和材料堆场,使用期限1年(截止日期2027年8月6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单位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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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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