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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公司年产500吨茶氨酸、150吨丝氨酸、150吨茶氨酸菌粉、75吨丝氨酸菌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pdf **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承诺书—震元生物.pdf 绍市环备〔2026〕15号**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震元生物.pdf
****公司****公司VE前体衍生产品、副产品及罐区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pdf **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承诺书—昌海生物.pdf
绍市环备〔2026〕16号**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昌海生物.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