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军休人员慰问品采购项目):
| **** | ******开发区******中心 | 最低评标(审)价法 | 否 | 657,602.00元 | 657,602.00元 |
合同包1(军休人员慰问品采购项目):
货物类(****)
| 1-1 | 其他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 军休人员慰问品采购项目 | 详见分项报价明细表 | 详见分项报价明细表 | 1.00(批) | 657,602.00 | 657,602.00 |
周磊(采购人代表)、阮苏丽、陈燕
|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请将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公司**土门支行 账 号:129********0902 财务部电话:029-****9979-8501 (备注: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军休人员慰问品采购项目 | 1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活动中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充分、准确反映全部货物制造商相关信息。
2.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仅有本****政府采购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
3.成交后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最终分项报价中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发生改变)及实际供货数量进行据实结算。
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搭建信息对称、相互对接的平台,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本着 “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政府采购贷款进行融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cn/)实施。
名称:****
地址:**市**区二府庄路13号(和谐军休家园)
联系方式: 褚鸿麟 029-****3621
名称:****
地址:**市**区雁翔路111号赛格﹒中京坊6幢1单元2层
联系方式: 029-****9979-8106
项目联系人:任甜、郑婧婧、杜航、李亚男、袁歆雨、刘晶
电话: 029-****9979-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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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