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052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城峰镇龙峰村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二类) | 10529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26BA0020 |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 起始价: | 1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 备注: 每次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50万元(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同一申请****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8月12日 至 2026年08月27日 到 永****服务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8月12日 至 2026年08月27日 到 永****服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27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8月27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6年08月28日 09时30分在永****服务中心拍卖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1)配建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含15%);(2)地块南侧有高压线经过,需按要求做好高压线路保护和建筑退让;(3)宗地由受让人整体持有,住宅部分全部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该地块具体户型面积、配比等方案,****住建局确认后方可实施;房源、租****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2.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已建部分挡墙、边坡,场地部分平整。场地平整、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宗地内的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接入市政管线。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为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冲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4.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2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 5.住宅用地购地资金要求。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提供购地资金来源说明的书面承诺: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6.地灾隐患处置。该宗地场地竖向存在一定高差。土地出让后竞得人需委托资质单位按规范要求编制地灾隐患处置专项报告,应当先按工程规范要求配套建设高陡边坡等地灾隐患治理工程。配套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规划、土地竣工核验手续。 7.土石方处置。地块内整理的土石方除了项目自用之外,剩余土石方属于国有资产,****政府部门的统筹管理。经地质勘探,若弃碴属于不可利用的弃土石方,县政府予以协调弃土受纳问题;若属可利用的建筑石料,****政府统一处置。 8.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 9.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0.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11.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91-****5851
开户单位:永****服务中心,永****服务中心,永****服务中心,永****服务中心(数币钱包)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联社北门分社,**银行****支行,****联社北门分社
开户账号:1317 5101 0400 2310 8,9010 5110 3001 0000 0245 77,1185 1010 0100 0257 88,004********41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