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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三圳镇蔬菜规模化经营项目 | ||
| **县三圳镇蔬菜规模化经营项目 | ||
| 文件发布人 | **万荟****公司 | |
| 2026-08-07 | ||
| **县三圳镇蔬菜规模化经营项目合同公告 | ||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359374 | |
| ****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71282F | |
| **** | 合同金额****283.66 | |
| 合同单位 | ||
| 1 | 合同签署时间2026-08-06 | |
| 合同编号: **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县三圳镇蔬菜规模化经营项目 发包人:**** 承包人:**** 2026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1 1、工程概况 1 2、工程承包范围 1 3、合同工期..........................................................................................................................................................1 4、质量标准 2 5、签约合同价 2 6、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2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4 1. 一般约定 4 2.发包人义务 9 3. 监理人 10 4. 承包人 11 6. 材料和工程设备 15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6 8. 交通运输 17 9. 测量放线 18 10.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9 11. 开始工作和竣工 20 12. 暂停工作 22 13. 工程质量 23 14. 试验和检验 25 15. 变更 25 16. 价格调整 27 17. 合同价格与支付 27 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31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34 20. 保险 35 21. 不可抗力 37 22. 违约 38 23. 索赔 41 24. 争议的解决 42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44 1. 一般约定 44 2 .发包人义务 45 3.监理人 45 6.材料和工程设备 49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0 8. 交通运输 50 10.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50 11. 开始工作和竣工 51 13. 工程质量 53 14. 试验和检验 54 15. 变更 54 16.价格调整 56 17. 合同价格与支付 57 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62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62 20. 保险 63 21. 不可抗力 63 22. 违约 63 23. 索赔 67 24. 争议的解决 68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69 附件2:廉 政 合 同 71 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 7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县三圳镇蔬菜规模化经营项目 建设规模:**薄膜大棚约 17000 平方米(含滴灌、水电、1250 米长排水沟等设施)、配套仓库约1313平方米;招福原厂房内建设冻库200 平方米;维修原薄膜大棚约 44500 平方米;沥青路面建设约 5800 平方米及沿路 1621 米圳道清淤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工程地点: 三圳镇招福村、东岭村、九岭村、芳心村 立项批文: 蕉发改投审(2026)54号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2、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和发包人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接受并配合发包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配合发包人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施工内容按发包人及相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图纸内容为准,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相关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竣工图及结算编制。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整体移交给招标人;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完成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工作。 3、合同工期: 总工期:80个日历天。 计划施工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开工令为准。 4、质量标准 质量目标:合格或以上 ;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5、签约合同价 本工程中标签约合同价为¥****283.66元,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万陆仟贰佰捌拾叁元陆角陆分。其中:不含税价¥****728.13元,税率 9 %,增值税¥644555.53元。 6、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 李健峰 联系电话: 0753-****662 。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施工的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0、本合同一式 陆 份,合同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2、订立合同时间: 年 月 日。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发 包 人: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 包 人: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账号:200********2456839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1.1.1.8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 1.1.2.6 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7 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2.8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检验和竣工 1.1.4.1 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1.1.4.2 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19.3 款约定所作的**。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4.8 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18.1款要求进行的试验。 1.1.4.9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