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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8-07
| 项目名称 | 能海新能源**市循环经济工业区一期115MW/230MWh****电站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阜****工业园区内**粮机等8家企业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慧 |
| 联系人 | 饶大鹏 | 联系电话 | 176****1612 |
| 项目投资(万元) | 2455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2-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分为8个子项,总占地约3亩,系统总容量为230MWh,项目以135kW/261kWh为基本储能单元,整个系统包含881个基本储能单元。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建材损耗产生的垃圾等,包括砂土、石块、水泥、碎木料、锯木屑、废金属、钢筋、铁丝等杂物,需按建筑垃圾有关管理要求及时清运出场并进行填埋等处置或用作施工场地内的回填。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化集中于垃圾箱及时清运,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建设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会在一定范围内污染声环境。对此,在建筑施工期间向周围排放噪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建议施工方采取以下措施以避免或减缓此不利影响。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禁止夜间运行的设备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若必须夜间施工,须先向主管部门申报并征得许可,同时事先通知可能影响到的居民,以取得谅解;将有固定工作地点的施工机械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 ||
| 承诺:**** 李慧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慧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