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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新人社发〔2009〕7号)的规定,经审查,同意****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独****社会保障局反映。
受理部门:**市独****社会保障局
地 址:**子区**东路18号1楼100室
受理电话:0992-****295
公示期限: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