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灵山县中医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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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二)预算金额:肆拾捌万柒仟玖佰肆拾捌元肆角玖分(¥487,948.49)

二、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人民****公司****公司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街18号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及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下列第[一]款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具体理由阐述:

我院于2026年6月28日—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7日—7月14日先后两次在本院公众号发布市场调研公告,两轮公告期内均仅有中国人民****公司****公司出具有效报价,其余供应商均无响应。

根据《**壮族自治区医疗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我区医责险实行期内索赔制,连续参保享有3年理赔追溯期;一旦断保,追溯权限即刻灭失,过往诊疗产生的医患纠纷、赔偿风险需由我院自行承担。若更换承保单位,极易产生保障空档,存在极高医疗执业风险。

依据桂卫医发〔2018〕7号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应当结合既往投保情况,维持医责险投保连续性。医患纠纷追责存在长期性、滞后性,该险种具备特殊的接续投保刚需。结合两次调研均仅有单一有效供应商、追溯理赔不能中断的实际情况,本项目只能向原**承保中国人民****公司****公司采购,以此维系保险保障完整度,规避断保带来的各类风险。本次采购符合《****财政厅****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1〕4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

四、公示期限

2026年8月10日至 2026年8月14日,共计5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联系方式:0777-****923

(二)监督部门

名称:****监察室

电话:0777-****108

****

2026年8月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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