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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地点:**省**市虎门镇赤岗新村路20号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为**,项目名称为****,建设地址位于**省**市虎门镇赤岗新村路20号,建设单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7500P。营业执照通讯地址位于**省**市虎门镇赤岗新村路20号(与建设地址为同一地理位置,特此说明)。
****中心坐标:东经113°41′31.632″,北纬22°50′55.055″。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1140m2,总建筑面积1140m2,项目主要从事连接器的加工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立式注塑机、卧式注塑机、混料机、碎料机、冷却塔、铣床、冲床等,设置注塑、机加工等工艺,加工生产连接器506吨/年。
公示时间:2026年8月7日-2026年9月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袁久华
联系电话:135****768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