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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司****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全部建设完成,具备设施调试条件,现将项目及设施调试相关信息正式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省**市清溪镇清渔路149号3号楼701****中心坐标:东经114°10′26.296″,北纬22°49′15.661″)。
4、项目投资及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5、环保审批情况:于2026年8月3****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
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调试情况
我司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审批意见要求,全力推进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目前相关环保设施已全部竣工建成:
1、设施竣工日期: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于2026年8月6日全部建设完成。
2、排污许可证情况:我司已于2026年8月7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具备合法排污调试条件。
3、设施调试安排:在完成环保设施建设、排污登记的基础上,我司计划于2026年8月7日至2027年2月7日开展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调试工作,通过调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为后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奠定基础。
三、公众反馈及监督方式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调试、项目环保建设等方面有异议、疑问或相关建议,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我司反馈意见。个人反馈需署真实姓名,单位反馈须加盖公章,我司将对反馈信息及时核实处理。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帅
联系电话:135****3107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