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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医院至市新路段)工程道路主体工程于2023年1月18日竣工并通车试运行。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