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行新业务综合大楼电缆采购安装项目 | JZXCS202********011-000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商行新业务综合大楼电缆采购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13.1项标书代写 |
(9)承包方式:……合同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做调整。 |
(9)承包方式:……合同综合单价除合同约定的价格调差情形外,在实施期间不做调整。 |
| 2 |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标书代写 |
2.计价规则:清单内项目按中标固定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结算;变更、签证及新增项目参照中标单价或双方协商定价。 |
2.计价规则:清单内项目按中标固定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结算;变更、签证及新增项目参照中标单价或双方协商定价。除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调差情形外,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作调整。 |
| 3 |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标书代写 |
无 |
新增条款: 4.价格调差 4.1调差原则 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模式,承包人投标报价已考虑施工期间一定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仅对本条约定的主材价格波动、政策性费用调整情形进行价款调整,其余因素导致的价格变动均不调整合同价款,相关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2主材价格波动调整 (1)可调差主材范围:仅针对本项目各规格型号电力电缆主材进行价格调差,电缆配套辅材、配件、机具及其他材料均不纳入调差范围。 (2)风险幅度约定:电缆主材结算期单价与成交单价相比,价格波动幅度在±5%(含本数)以内的,价差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波动幅度超出±5%的,超出部分按实调整,对应价差计入工程结算总价。 (3)价差计算规则 材料价格上涨时,单种规格电缆价差调整额=(当期信息价-成交单价×1.05)×当期实际完成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对应电缆工程量; 材料价格下跌时,单种规格电缆价差调整额=(当期信息价-成交单价×0.95)×当期实际完成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对应电缆工程量(计算结果为负值时,从结算价款中相应扣减)。 (4)当期价格取定:按电缆主材进场验收合格对应月份的同期《**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执行;跨多个月份分批进场的,按各批次进场对应月份信息价分别计算。 4.3人工与机械费政策性调整 施工工期内,若国家、**壮族自治区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人工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政策性调整文件,且文件明确适用于本类在建工程的,按文件规定的调整范围、调整标准对对应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工程结算总价。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政策性调增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调减费用从合同价款中相应扣减。 4.4调差办理程序 承包人应在可调价情形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价格调整申请及完整佐证材料,包括造价信息文件、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工程量核算依据、价差计算书等。发包人收到申请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确认。承包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对应价格调整权利,相关价款不予调整。 价格调整增加的费用随当期工程进度款同步支付,支付比例与当期进度款支付比例一致,最终金额以竣工结算审**果为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公告媒体查询:(https://www.****.cn/)、**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com/)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路109号
联系方式:黄工;0771-****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东葛路30号
联系方式:韦工、谢工;0771-****979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