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州派出所(开发区公安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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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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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路7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年(440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开发区**分局)办公用房租赁

服务范围:****租赁的****的办公大楼1-4层(总面积2358.86㎡****派出所****分局)办公用房,合同即将到期,****开发区**分局)办公正常有序运行,以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需对办公用房继续租赁。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合同到期后可续签 1+1 年,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洪文、陈常普、孙晓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金额: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33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开发区桐汭东路655号、**市金峰凤麟府商业房3SA栋103号,联系电话:陈女士 135****0885、季先生 177****808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桐汭东路655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35****0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金峰凤麟府商业房3SA栋103号

联系人:季先生

联系方式:177****808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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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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