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4 17: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3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 | **市达坂** | **** | **广****公司 | 投资7718万元(含环保投资54万元),于**市达坂**建设22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起点坐标为东经87°54′35.760″,北纬43°37′17.499″,线路终点坐标为东经88°16′41.677″,北纬43°31′24.999″。主要建设内容为:**1回220kV架空线路,从皖能**220kV升压汇集站至中绿电广恒220kV升压汇集站,采用单回路架设(其中皖能**220kV升压汇集站外采用1基双回路终端塔,另一侧预留),线路长约37km;全线架设双地线,地线采用OPGW复合光缆;**铁塔128基。扩建中绿电广恒220kV升压汇集站220kV侧自西向东第四间隔配套的电气一、二次设备。项目穿越现有输电线路,需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 (一)项目选址涉及乌拉泊、柴西、柴北、**、甘河子(含铁路专供)水源地准保护区,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临时施工场地、牵张场等选址应尽量避让水源准保护区,施工车辆冲洗、机械维修等均在水源准保护区外实施。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选用尾气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搅拌。 (三)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修建的施工便道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严禁破坏土壤表皮结壳,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严格限制活动范围,减少扰动面积,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土石方需分层开挖,分层堆放,表土单独堆放,并做好覆盖工作;多余土石方全部回填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填埋场合规处置。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六)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被吸收或自然蒸发;间隔扩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中绿电广恒220kV升压汇集站化粪池预处理,再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定期浇灌厂区绿化,不外排;输电线路产生的生活污水沿线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统一收集后,定期清掏,拉运至新****处理厂处理。施工期结束后将临时废水处理设施拆除并进行相应的土地恢复**整。 (七)项目输电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输电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40米范围内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八)项目运营过程中输电线路评价范围内、升压站周边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九)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检修时产生的检修废弃物收集后综合利用。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2 | G216线仓房沟互通至西**互通改扩建工程项目 | **市**区、兵团十二师104团境内 | **维吾****事务中心 |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资134741.1085万元(含环保投资440万元),于**市**区、兵团十二师104团境内进行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线路起点位于G216线与G30线仓房沟互通式立体交叉处,起点桩号K877+824(地理坐标为东经87°29′58.666″,北纬43°43′39.839″),向西南经**城南国际物流港(德義路)、**服务区、**生产建设兵团国际物流园(十井街)、S101线,终点与G0711乌尉高速起点相接,终点桩号K885+616.779(地理坐标为东经87°25′54.039″,北纬43°40′15.513″),主线全长7.793km,为既有G216国道局部改扩建工程,采用双向四车道高架主线+双向四车道地面辅道,配套菱形互通立交。高架主线按干线一级公路建设,设计时速80km/h,地面辅道按集散一级公路建设,设计时速60km/h。全线共设置特大桥(即高架桥)5896米/1座(**),涵洞8道(改建),互通式立体交叉4座(改建1座、**3座),平面交叉5处(**)。****服务区、收费站,预制场、危废暂存间、施工机械维修、油料加注等均在保护区外实施。项目沿线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雨水收集至集水池自然蒸发。占地类型主要为草地、林地、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一)项目选址涉及**二级水源保护区及乌拉泊、柴西、柴北、**、甘河子(含铁路专供)水源地准保护区,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施工期对水源保护区施工段实施封闭围挡、边界管控及专人巡查,严禁超范围作业及无关人车进入;保护区内桩基泥浆水(钻孔成孔工序产生)、基坑排水(雨水汇集产生)均汇入防渗沉淀池处理,上清液循环回用,底泥合规外运处置;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机械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结束后彻底清除水源保护区内临时设施、防渗材料及建筑垃圾,平整场地,并开展生态恢复。 (三)优化施工总体布局,采用永临结合布设方案,依托既有道路布设施工路线,科学统筹土石方平衡,最大限度缩减占地面积与植被扰动范围;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预制场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挡、道路硬化及裸土覆盖等抑尘措施;选用尾气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沥青摊铺布设彩钢板围挡并控制加热时间;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搅拌。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化施工时序方案;规范场内运输车辆通行管控;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昼间实施;增设移动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六)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利用的尽量综合利用,不可利用****填埋场合规处置;老路铣刨产生的废旧沥青混凝土在非水源保护区采用两布一膜防渗包裹后分层回填路基;保通便道拆除产生的废旧沥青混凝土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合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隔油池浮油、底渣暂存于预制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清除各类临时设施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功能。 (七)采用低噪声路面并加强日常养护,确保运营期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八)运营期设置PVC管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路基段设置拦水带、排水沟等径流收集系统;路基两侧设置加强型防撞护栏、警示牌及视频监控系统;穿越二级水源保护区段落沿线共设置12个防渗池(6个集水池和6个防渗应急事故池),穿越水源准保护区段落沿线设置4个防渗池(2个集水池和2个防渗应急事故池),防止路面径流污水、危化品运输车辆泄露污染水源保护区。 (九)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