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重点行业企业用电监控监管效能提升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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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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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市重点行业企业用电监控****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中心764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县泉塘街道东七线西、漓湘****名苑6栋905房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市重点行业企业用电监控监管效能提升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市重点行业企业用电监控监管效能提升项目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000
合计金额小写: ****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叁万柒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开标一览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总价(元)

服务期

备注

1

用电监控监管效能提升项目设备租赁及运维服务

2,037,000.00

2年

含第一年及第二年全部费用

合计(大写):人民币贰佰零叁万柒仟元整

2,037,000.00

(二)分项价格明细表

年度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小计(元)

服务期

备注

第一年

用电监控设备终端租赁服务

约1000套

270.00元/套/年

270,000.00

1年

以实际安装数量据实结算

第一年

用电监控设备终端勘查安装服务

约1000套

140.00元/套

140,000.00

1年

以实际安装数量据实结算

第一年

运维管理服务

1项

357,000.00

357,000.00

1年

以实际运维数量据实结算

第一年合计

767,000.00

第二年

用电监控设备终端租赁服务

约1000套

270.00元 /套/年

270,000.00

1年

以实际安装数量据实结算

第二年

运维管理服务(含全量13313个点位统筹管理)

1项

1,000,000.00

1,000,000.00

1年

以实际运维数量据实结算

第二年合计

1,270,000.00

总计

两年合计

2,037,000.00

合同金额小写:¥2,037,000.00元

大写:人民币贰佰零叁万柒仟元整

设备租赁和安装费用以实际安装数量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通过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电监控监管效能提升项目服务,核心围绕“新增设备租赁+全量统筹管理”两大主线开展,既要完成涉气重点单位监控点位新增建设,也要通过一体化技术管理服务提升全量点位监管效能。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以下二个方面:

(一)涉气重点单位用电监控新增设备租赁服务

针对189家涉气重点企业实施高精度、高可靠性、高合规性的用电监控点位**工程,采用用电监控点位租赁服务,通过”设备租赁+全周期托管”模式,严格对标生态环境部《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技术指南》以及省厅“生态环境+电力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确保新增点位与现有平台无缝对接。

1.点位勘查与方案设计。组织具备企业用电监控方案设计经验的专业技术团队开展现场勘查,技术人员需熟悉《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技术指南》及**省“生态环境+电力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技术规范,要结合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治污设施运行逻辑、电力拓扑结构等资料,制定“一企一策”点位布设方案;方案须明确区分产污端、治污端、辅助设施用电回路,明确监控点位的具体安装位置、监测参数及设备型号,确保能准确反映“生产一治污”联动关系,杜绝逻辑错配,并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技术规范。方案需通过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组织的评审后方可实施。参考全省的平均标准,每家企业安装6-8个点位计,189家涉气重点企业约需新增1000个点位。

2.设备租赁与全周期托管。提供传感器、数据采集终端、无线传输模块等全套监控设备的租赁服务,设备所有权归服务商所有,按年支付租赁费用。设备需具有电子标识,可实现一点多发(数据对接到美丽**系统等),可实时记录运行参数、维护记录、校准数据,确保设备运行状态可追溯、可核查;安装过程须同步考虑与企业现有DCS系统、PLC控制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站房的空间协调与信号隔离,避免交叉干扰。服务商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日常巡检、故障更换及软件升级,保障7×24小时稳定运行。

3.平台对接与档案管理。****数据中心提供的排污许可企业电力监控采集终端数据接入服务,完成所有租赁设备点位与省厅“生态环境+电力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的联网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同步部署市本级的用电监管信息化平台并联网方便后续点位扩充,依托平台建立点位全生命周期档案,详细记录勘查资料、方案设计、设备参数、设备序列号、安装时间、运维日志等信息,实现有据可查。

(二)故障修复和现场巡检服务

统筹已建12313个点位与新增1000余个点位,构建“平台智能预警—数据深度融合一现场精准核查一执法高效联动”四位一体的技术支撑体系。该服务高度依赖跨领域专业知识,要提供综合全面的日常运行监管、终端勘查修复、常态化维护、数据分析研判、技术培训等服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具体包括:

1.日常运行监管。第一年聚焦已建和新增点位的在线状态监测与异常预警,不干预仍在服务期内企业的常规运维工作。安排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对全市点位7×24小时平台响应,实时监测设备在线状态、数据传输质量,及时发现设备离线、数据异常等问题并初步研判原因;针对同时安装用电监控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企业开展实时动态对比分析,第一时间向企业与执法部门推送风险预警信息;在重污染天气、特护期期间提供数据支持服务,动态跟踪涉气企业每日实时关停情况和技术支持响应。第二年将全市所有13313个点位(已建12313个加新增1000个)纳入统一统筹管理,实现常态化监管全覆盖。安排专职技术人员进行7×24小时专职人员平台值守,安排不少于5人的用电监控专职技术团队分片负责各区县。针对平台预警的异常情况建立三级响应机制:一级(重大风险)如重污染天气期间企业未按指令停产、治污设施长时间停运等,2小时内抵达现场,同步调取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进行交叉验证;二级(设备故障/逻辑异常)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现场核查与修复;三级(一般离线)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闭环处理。现场核查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状态、故障原因、企业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根据实时数据协助排查企业异常工况,并依据**省电力监控系统安装规范要求,指导企业对点位布设偏差、逻辑关系错误等问题进行标准化整改。所有现场核查必须同步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设备运行状态,包括采样管路是否堵塞、试剂是否过期、数采仪是否正常上传、站房温湿度是否合规等。在重污染天气、特护期期间除了提供常规数据支持服务,****小组专人驻场,进一步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的末端监控设备运行状态、试剂有效性、数据传输链路等情况进行核查,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性与合规性,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2、应急减排专项技术服务。在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等应急减排管控阶段,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涉气重点单位应急减排工作提供全流程用电监控技术支撑服务;应急期间组建专项值守专班,对涉气重点单位核心生产、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点位实施7×24小时不间断监控,动态跟踪设施启停状态、用电负荷变化,同步融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数据开展联动研判,按时向采购人推送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执行状态数据简报,对监控发现的减排措施执行异常线索,严格按照响应制度完成企业生产与治污设施实际运行状态核实,形成核查报告反馈采购人;同时为采购人应急减排调度、管控效果评估提供实时用电数据研判分析及违法违规线索推送服务,确保全市用电监控点位在线率稳定保持95%以上,保障监控数据连续、准确、有效,全力支撑应急减排管控措施落地见效。

3、终端勘察与修复。第一年重点解决长期掉线终端修复问题,确保在线率达标。针对全市全量点位中存在的长期掉线终端,重点攻坚4000个长期掉线点位的现场勘察与修复,内容包括供电系统检查、通信与信号检查、设备本体与接线检查、防干扰检查等,根据勘察结果进行针对性修复、参数配置调试及功能性测试,确保数据链路完整;暂不涉及仍在服务期内企业的常规巡检,每次巡检须形成结构化的电子工单方便查阅溯源。另外,在修复过程需同步核查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包括采样管路密封性、试剂有效期、校准记录完整性、数据传输链路连通性,确保用电数据与排污数据逻辑一致。需制定全量点位在线率保障方案,明确各环节保障责任及时限要求,确保全量点位在线率稳定达标(全市全量点位≥95%);针对在线率不达标、设备大面积故障、数据传输中断等突发情况,建立分级响应机制,一般故障异常48小时内响应处置并开展现场核查,重大突发预警情况24小时内处置。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及监管需求,开展监控点位新增、拆除、调整的现场勘查、方案制定及技术指导工作,确保点位设置科学合理,符合《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技术指南》等规范要求。第二年针对全市所有13313个点位开展常态化维护。包括常规运行状态核查、故障快速处置、点位优化调整(新增、拆除、移位)的勘查与技术指导,确保点位设置科学合理,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巡检内容不限于设备本身,需进一步评估企业电力系统变更、工艺调整对监控逻辑的影响,对点位进行优化;同时建立全量点位定期巡检机制,防范新增掉线终端,稳定保持高在线率,一般故障24小时内响应处置并开展现场核查,重大突发情况2小时内启动处置,****小组统筹抢修、替代监测等保障措施,快速恢复监控正常运行。对发现的问题出具标准化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闭环。

4、数据分析与研判。负责监控数据的整理、审核、汇总,建立健全数据台账,运用机器学习算法对历史数据建模生成企业正常运行基线;运用大数据、AI算法等智能化技术工具构建用电监控与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融合分析的“产污-治污-排污”联动模型,重点分析生产负荷与治污设施运行匹配度、用电数据波动与排污浓度变化相关性,精准识别“生产设施运行但治污设施未启”、“治污设施空转但无对应产污负荷”、“用电负荷突降但排放浓度未同步下降”、“治污设施未运行但生产设施用电正常”、“数据异常波动规避监管”等违法排污线索,生成《违法排污线索研判报告》(包含数据对比图表、逻辑分析依据、现场核查建议等),为执法监管提供数据支撑。针对数据分析研判发现的违法排污线索,协助执法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取证,配合固定证据;建立线索处置跟踪机制,及时反馈执法结果,优化研判算法模型。

5、技术培训。定期为全市市县两级执法人员、企业环保负责人、技术人员开展用电监控技术培训,内容涵盖平台操作、数据解读、故障排查、设备维护、突发情况处置、政策法规等,提升相关人员专业能力。提供长期咨询服务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为市县两级执法人员、企业环保负责人提供7×12小时的政策与技术咨询服务及时解读部省最新监管要求;提供上门的定制化指导,帮助企业优化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完善用电监控与污染源自动监控联动管理流程。

2.人员配置要求

针对本项目科学合理配备项目团队,团队成员数量9人(含1个项目负责人)。第一年聚焦已建和新增点位的在线状态监测与异常预警,不干预仍在服务期内企业的常规运维工作。安排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对全市点位7×24小时平台响应,实时监测设备在线状态、数据传输质量,及时发现设备离线、数据异常等问题并初步研判原因;针对同时安装用电监控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企业开展实时动态对比分析,第一时间向企业与执法部门推送风险预警信息;在重污染天气、特护期期间提供数据支持服务,动态跟踪涉气企业每日实时关停情况和技术支持响应。第二年将全市所有13313个点位(已建12313个加新增1000个)纳入统一统筹管理,实现常态化监管全覆盖。安排专职技术人员进行7×24小时专职人员平台值守,安排5人的用电监控专职技术团队分片负责各区县。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前端监控设备所需满足的技术参数及规范标准如下表:

设备名称

技术指标

功能要求

用电监控设备终端

1、有功电能精度:不低于1级,无功电能精度:不低于2级;

2、电压规格:3×100V、3×57.7/100V、3×380V、3×220/380V、3×380/660V、3×660V;

3、电流规格:0.01-0.05(6)A,0.2-1(100)A;(0.01-0.05(6)A(D10)、0.2-1(100)A(D16)、0.8-4(400)A(D24)、1.2-6(600)A(D36)),1000A/100MV

4、辅助电源:DC24V、DC48V、DC20-60V、AC/DC110-415V、AC/DC85~265V;

5、工作温度:-25℃~+60℃;

6、相对湿度:≤95℅(无凝露);

7、环境海拔:<2000m

8、具有1路有功脉冲输出;

9、外形尺寸:使用标准DIN35导轨安装。

10、工作频率:45-60HZ

11、外置互感器的规格:D10内孔径直径10±1mm,D16内孔径直径16±1mm,

D24内孔径直径24±1mm,D36内孔径直径35±1mm,

1、LCD液晶显示,可按键设置

2、具有正反向有功、无功电能计,四象限无功电能,不低于8套时段表、14个时区、14个日时段、8种复费率电能

3、具有持查询上12月历史电能;

4、具有三相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视在功率、功率因数、频率测量;

5、具有查询上三月极值及发生时间;

6、具有查询谐波测量,电压、电流总谐波以及2-31次分次谐波测量;

7、具有电压、电流相位角,三相电压、电流不平衡度测量,具有不低于4种最大需量及发生时间统计;

8、具有4路测温,测温范围:-40度-+150度。

9、具有4路DI、2路DO。

10、具有1路剩余电流测量;

11、具有过压、欠压、过流、缺相、过载、温度过高、不平衡度、谐波过高等报警功能,并配置对应的DO输出;

12、具有停电上报(4G功能),开关量支持2路DI、2路DO;

13、支持2路RS485通讯,4G、NB、WIFI、LORA等无线通讯方式。

14、可实现MQTT协议,HTTP协议,TCPIP透传等多种网络协议接入。

15、支持MODBUS-RTU和部分645-2007通讯协议。

16、常用电参量数据具备一次值,二次值寄存器地址表,数据获取解析简便。

17、具有相序调整功能。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合同采用据实结算计价,合同含税价款不超过人民币贰佰零叁万柒仟元。
2.付款方式:

第一年付款:

(1)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下达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采购中标金额第一年的40%,即人民币306,800.00元。

(2)完成第一年60%工作任务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待财政资金下达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采购中标金额第一年的20%,即人民币153,400.00元。

(3)第一年项目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下达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剩余据实结算款项。

第二年付款:

(1)第二年财政资金下达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采购中标金额第二年的40%,即人民币508,000.00元。

(2)完成第二年60%工作任务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待财政资金下达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采购中标金额第二年的20%,即人民币254,000.00元。

(3)第二年项目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下达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剩余据实结算款项。

3.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若乙方拒绝或延期提交,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内,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因财政国库支付系统流程、财政资金未及时到位等非甲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5.据实结算与价款调整规则

根据本项目“新增设备租赁+全量统筹管理”的服务特点,采用”合同总价控制、分项单价核算、实际数量结算”的方式,具体规则如下:

5.1设备租赁费据实结算

(1)租赁单价:270元/套/年,按实际安装并验收合格的点位数结算。

(2)计算公式:

设备租赁费=实际验收合格点位数×270元/套/年×租赁年限

(3)结算流程:乙方按月提交验收合格点位清单,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以甲方书面确认的验收合格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5.2勘查安装费据实结算

(1)安装单价:140元/套(含现场勘查、方案设计、安装调试)。

(2)计算公式:

勘查安装费=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套数×140元/套

(3)年内新增/调整安装点位:第二年如需新增或调整安装点位,按50套预估,实际结算时以甲方确认数量为准,单价140元/套。

5.3运维费用据实结算(含4000个掉线点位修复)

(1)运维服务覆盖范围:全市全量点位(含已建12,313个及新增1,000个,共计13,313个点位)的运维管理服务。

(2)每点位年运维单价计算:

第一年运维费357,000.00÷4000个=89.25元/点/年

第二年运维费1,028,750.00÷13,313个=77.27元/点/年

(3)运维费据实结算规则:

运维费实际支付=合同运维费一缺失点位扣减额

第一年缺失点位扣减额=(4000-实际在网点位数量)×89.25元/点/年

第二年缺失点位扣减额=(13313-实际在网点位数量)×77.27元/点/年

“实际在网点位”认定标准:在考核周期内,连续7天以上正常上传数据的点位视为在网点位。

5.4新装1000个点位未完成的据实扣减

(1)若第一年实际完成新增点位数量不足1000个,按以下方式据实扣减:

租赁费扣减=(1,000-实际安装数)×270元/套/年

勘查安装费扣减=(1,000-实际安装数)×140元/套

(2)示例:若实际完成并验收850个点位,则:

租赁费结算=850×270=221,000.00(原260,000,扣减39,000)

勘查安装费结算=850×140=123,250.00(原145,000,扣减21,750)

(3)若实际安装完成率低于60%(即不足600个),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据实结算。

5.5结算金额上限

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2,037,000.00元(人民币贰佰零叁万柒仟元整)。

若本项目最终据实结算金额低于合同金额,甲方仅需按实际提供服务内容支付费用。所有据实结算数据,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收款账户: ****公司星城支行(****:810********300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8-07 —— 2028-08-06

五、服务地点
****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进行验收,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执行。具体包括:

1.新增点位建设验收:189家涉气重点单位约1000个新增点位建设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勘查方案合规性、设备安装质量、数据联网对接完整性。

2.年度综合验收:每年服务期满后,由甲方组织年度综合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运维服务质量、在线率达标情况、数据分析报告质量、应急响应能力等。

3.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后重新申请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一)考核细则(1)考核总体原则

1.本项目考核分为建设期考核(第1-3个月)和运维期考核(第4个月起至服务期满)两个阶段,分阶段设定不同考核指标。

2.建设期考核侧重项目实施进度与安装质量;运维期考核侧重在线率保障、服务响应和监管效能。

3.每月进行一次月度考核,年度综合考核在每年服务期满后进行。

4.在线率考核自项目进入第二阶段(第4个月起)正式实施,建设期内不进行在线率扣款考核。

(2)建设期考核(第1-3个月)

建设期考核满分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标准

评分方式

新增点位勘查完成率

15分

完成189家涉气重点企业现场勘查,"一企一策"方案通过评审。每滞后10%扣3分,滞后超过30%该项0分。

审核勘查报告及方案评审记录

新增点位安装完成率

25分

按计划完成1000个新增点位的设备安装、接线调试。每月25日前提交安装进度报告,完成率低于80%每低10%扣5分。

现场抽查+进度报告

4000个掉线点位修复完成率

20分

完成4000个长期掉线点位的现场勘察、修复及功能性测试。每月提交修复进度清单,完成率低于70%每低10%扣5分。

审核修复工单+平台验证

平台对接与数据上传

15分

完成所有租赁设备点位与省厅智慧监管平台联网对接,数据实时上传成功率达到90%以上。每低5%扣3分。

平台后台数据核查

档案建立完整性

10分

建立点位全生命周期档案,含勘查资料、设备参数、安装时间、运维日志等。档案完整率低于90%每低10%扣3分。

抽查档案记录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5分

安装施工期间无安全事故,施工过程规范有序。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扣10分,重**全事故该项0分。

现场检查+事故报告

合计

100分

建设期考核结果运用:

(1)月度考核得分≥90分,当月考核合格,全额支付当月运维费用(如有);

(2)月度考核得分80-89分,扣减当月运维费用5%;

(3)月度考核得分70-79分,扣减当月运维费用10%;

(4)月度考核得分低于70分,扣减当月运维费用20%,并限期整改。

(3)运维期考核(第4个月起至服务期满)

运维期考核满分100分,从项目实施第4个月起执行。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标准

评分方式

在线率保障

30分

确保全市全量点位在线率≥95%。在线率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扣5分;低于90%该项0分。 (注:在线率考核自第4个月起正式执行,建设期内不适用)

平台后台数据统计

故障响应时效

20分

建立三级响应机制:一级(重大风险)2小时内抵达现场;二级(设备故障)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三级(一般离线)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闭环。每超时一次扣2分。

核查响应记录及工单系统

数据分析与研判报告

15分

每月提交不少于1份《违法排污线索研判报告》,内容含数据对比图表、逻辑分析依据、现场核查建议。缺失1次扣5分。

审核报告质量及提交及时性

应急减排专项保障

15分

重污染天气/特护期期间,组建专项值守专班实行7×24小时监控,按时推送减排执行状态数据简报。出现一次未及时响应扣5分。

核查值守记录及简报提交情况

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

5分

每半年组织不低于1次用电监控技术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提供7×12小时政策与技术咨询服务。缺少1次培训扣2.5分。

培训记录+咨询台账

点位巡查与维护

5分

建立全量点位定期巡检机制,每月巡检覆盖率不低于30%,季度全覆盖。巡检记录完整、整改闭环。覆盖率低于30%每低5%扣1分。

巡检记录+平台验证

档案管理与整改落实

5分

点位档案动态更新,整改通知书按期闭环率不低于90%。闭环率每低5%扣1分。

抽查档案+整改台账

配合执法联动

5分

协助执法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取证,建立线索处置跟踪机制,执法结果反馈及时。一次配合不到位扣2分。

执法部门评价+跟踪记录

合计

100分

(4)在线率专项扣款标准

(自项目第4个月起执行)

1.月度在线率低于95%但高于或等于90%的,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扣减当年合同金额的5%。

2.月度在线率低于90%但高于或等于85%的,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扣减当年合同金额的10%。

3.月度在线率低于85%的,当月考核不合格,扣减当年合同金额的15%,并限期15日内整改。

4.连续3个月在线率低于90%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年度综合考核

1.每年服务期满前,甲方组织年度综合考核,取当年各月度考核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得分。

2.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扣减当年剩余应付款项的10%。

3.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甲方有权解除后续年度合同,另行采购服务。

(6)月度考核流程

1.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2.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评分,形成《月度考核评分表》。

3.甲方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经双方确认的考核结果作为付款依据,与当期服务费用挂钩。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本合同费用包括企业用电监控新增点位设备租赁和安装服务费用,以及原有点位运维管理服务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向企业收取与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相关的费用。如发现乙方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5日内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至企业,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周志辉 法定代表人: 唐维
委托代理人: 许雄飞 委托代理人: 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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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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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重点行业企业用电监控监管效能提升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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