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所某办公区翻新维修工程成交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就38所某办公区翻新维修工程(采购编号:****)进行询比采购。本项目于2026年8月7日14时30分,在****进行公开询比,****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
响应总报价:****656.07元
公示期:自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0日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10。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在公示期内一次性提交,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https://www.****.com/)”发布。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2026年8月7日
附件:报价情况
项目名称:38所某办公区翻新维修工程
采购编号:****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响应总报价(元) |
| 1 | ****集团有限公司 | 980000.07 |
| 2 | **亿龙****公司 | ****714.96 |
| 3 | **省****公司 | ****367.20 |
| 4 | ******公司 | ****785.17 |
| 5 | ******公司 | ****340.9 |
| 6 | **新艺华****公司 | ****975.98 |
| 7 | **** | ****656.07 |
| 8 | ****公司 | ****608.32 |
38所某办公区翻新维修工程答疑澄清
各供应商:
我公司现对38所某办公区翻新维修工程(采购编号:****)采购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工程量清单38所某办公区翻新维修工程(安装)序号为31项:多联机室内机 FP-50,额定制冷量kW:8 额定制热量kW:9 电机功率W:74 ,疑问①系统sw-1,FP-50制冷量按照8.0kw,计算,本系统总制冷量198.4kw,外机为172kw,超配1.153;②根据办公室面积25平方米,制冷量为8.0kw,单位负荷为320W/㎡,比暖通规范偏大很多。
问1:多联机室内机 FP-50,制冷量确定为8.0kw
答复:多联机室内机 FP-50,制冷量确定为5.0kw。
问2:工程量清单38所某办公区翻新维修工程(安装)清单内空调部分无铜管工程量,铜管及保温是否包含在空调设备内
答复:本项目空调设备所有铜管及其保温等均包含在空调设备中,从屋面室外机位置至二层室内机铜管长度约60米,具体请供应商结合现场踏勘在空调设备中综合考虑报价,成交后一律不予调整。
问3:工程量清单38所某办公区翻新维修工程(安装)序号为37项:碳钢风口、散流器、百叶窗:1、名称:条形风口-400*150,工程量为19个,疑问:风管机为19个,出风口和回风口各19个,工程量清单是为一套(出风及回风口)吗
答复:是为一套,供应商按一套综合考虑报价,成交后不予调整。
第五章 项目要求:采购文件第85页:6)本次空调设备系统,投标单位****设备厂家的授权和承诺函,承诺按空调安装规范保质保量质量完成和成套设备系统质保期。和采购文件第87页:5、为确保空调设备安装质量和使用效果,供应商成交后须提供响应空调设备品牌厂家(制造商)的授权和承诺函,否则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其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的权利。
问4:响应时需要提供响应空调设备品牌厂家(制造商)的授权和承诺函,还是成交后提供响应空调设备品牌厂家(制造商)的授权和承诺函
答复: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响应空调设备品牌厂家(制造商)的授权和承诺函,但成交后须提供响应空调设备品牌厂家(制造商)的授权和承诺函,否则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其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的权利。
注:此次答疑澄清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先后发布的答疑、澄清及通知不一致的以后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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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