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县茅宝沟铁钼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改扩建工程,位于**市**县境内,**地理坐标为北纬49°05'30.69"~49°06'1.69",东经127°39'18.27"~127°40'7.51"。该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扩建原有露天采区,开采范围为Ⅱ号矿带标高+380米~+190米区间内的矿体,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规模由3万吨/年扩大至90万吨/年,服务年限6年,开采矿种为钼矿。选矿能力由3万吨/年扩建至90万吨/年,选矿工艺为破碎+磨矿+浮选,年产钼精矿866吨;**1座山谷型尾矿库,尾矿库总坝高76米,总库容193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约1266万立方米,服务年限21.6年。储运工程包括建设1座排土场、1座表土堆场、1座90立方米原矿堆场淋溶水收集池、1座200立方米排土场淋溶水收集池、1座220立方米道路径流水收集池、4千米尾矿输送管线及回水管线。环保工程包括建设1座1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座100立方米尾矿事故池、1座250立方米回水事故池。依托工程包括选矿厂现有选矿设备、原矿堆场、原矿仓、中碎料仓、粉矿仓、成品库、药剂库、危险废物贮存库、高位水池、选矿厂事故池、炸药库、5.2千米原尾矿输送管线及回水管线、供水、供热等。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77.8406公顷,占地类型为林地、湿地。
本项目符合《**省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县茅宝沟铁钼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超范围占地;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对占地范围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实施异地移栽保护,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应避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繁殖期。运营期,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要求,编制并实施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服务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封场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尾矿库闭库后的环境管理。
涉及公益林、湿地等区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并依法履行必要的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开工建设。
(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集中堆存至表土堆场;表土剥离、运输、存储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必要的工程防护和保育措施,做好表土保护;剥离的表土用于生态恢复覆土。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处理。运营期,矿井涌水经沉淀后优先用于湿法凿岩和洒水降尘,剩余部分排入高位水池,用于选矿生产;选矿废水集中收集至车间回水池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高位水池,用于选矿生产;排土场、原矿堆场淋溶水分别经淋溶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原场洒水降尘;尾矿回水部分用于库区洒水降尘,剩余部分用于选矿生产。
实行分区防渗。对尾矿库库区、淋溶水收集池、回水池、事故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区域实施一般防渗。
本项目设置10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四)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场界设置防尘围挡,运输道路、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车辆运输、物料堆存采取苫布覆盖等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运营期,矿山开采采用湿式凿岩工艺;原矿堆场和排土场采取洒水降尘、苫布遮盖等措施;尾矿库尾矿采取湿排方式、多管均匀放矿,对尾矿库干滩面采取洒水降尘、设置绿网覆盖抑尘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选矿厂粗碎车间、中细碎筛分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2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浮选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由25米、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和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种泵类采取减振、隔声措施,**边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矿山基建产生的废石用于尾矿库坝体修筑;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采矿废石部分用于尾矿库筑坝、修路、回填露天采矿坑等,剩余部分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尾矿部分委外综合利用,剩余部分经管道输送至尾矿库堆存;沉淀池污泥经脱水处理达到尾矿库的入场条件后排入尾矿库堆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选矿厂产生的废布袋由有资质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选矿生产;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浮选车间及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排土场上游修筑截水沟,下游设置拦石坝。炸药库严格控制储存量,不同种类炸药、雷管等分开存放。建立尾矿库三级防控体系,合理设置尾矿事故池、回水事故池等设施,防止事故状态下尾矿浆、尾矿库回水泄漏外溢,尾矿库下游520米处设拦截坝,防止溃坝后尾矿砂下泄进入大公河。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时开展污染隐患自查及治理。建立完善在线监测系统和重要部位视频监控并确保有效运行,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并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监测。严格执行尾矿输送管线检查制度,设专人值守和巡查,发现事故立即组织抢修。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本项目建成投运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228吨/年。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六、****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文件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