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金源****公司转让所属一批催化剂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8-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8-2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至2027年8月6日。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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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克****工业园****工厂 |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10 | ||||||||||||||||||||||||||
| 评估机构 | **永信中辰资产评****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560030.0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金源****公司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138****1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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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标的****交易所****公司(****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一、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二、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三、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转让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四、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五、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六、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八、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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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6〕14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公司 | ||||||||||||||||||||||||||
| 重大事 |
一、本次处置资产为**金源****公司申报的闲置催化剂共计16.8吨,其中JT-4型催化剂8.4吨,JT-1G型催化剂8.4吨。该批催化剂购置于2006年11月,用于加氢装置在变温反应器上及加氢反应器上使用,现该装置已停用,相应催化剂留存于装置内。 二、本次转让提供的标的资产重量、成分数据为预估数据,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转让方对其重量、成分等数据不作任何保证。标的资产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交割,催化剂卸剂、包装物筹备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以卸剂后的现状、重量及成分为准,不再单独称重和化验,若实际数据存在偏差,成交后价格不随偏差做任何调整。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处置资产与实际交付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转让方亦不接受基于后期化验数据的质疑,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交割时过磅数据只作为办理危废转移联单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转让方亦不接受基于后期过磅实际重量的质疑。 三、此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受让方须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价款、包装物及辅料费、相关人员及装卸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用、运输费及转移手续办理涉及到的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的搬运、装卸、运输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负责。 四、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及交割完成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若国家税收政策有变化,转让方按新政策规定受让方提供相应发票) 五、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成分、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交易所无关。 六、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 特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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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须是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存续期内的企业,具备合法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回收或利用等。意向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提交有效期(有效期应涵盖本次废剂处置转移完成的日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涵盖:HW50(251-016-50),核准经营规模年度剩余经营规模须满足本项目要求。 四、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对应的危险货物运输类。意向受让方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输的,****公司之间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相关事项,做到分工明确,工作界面清晰,运输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类或危险废物等道路运输要求,合同有效期须满足转让方本次危废处置时间要求。 五、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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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不存在优先权。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本项目标的目前未卸剂,不具备踏勘、取样条件,不组织现场踏勘。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8-07 09:00:00 至 2026-08-20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交易所****公司官网(www.****.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168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标书代写 二、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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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81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8-07 09:00:00-2026-08-20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黄超 |
| 咨询电话 | 139****0386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 咨询地址 | ****市**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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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