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BOT项目

审批
广东-汕头-金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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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市建筑废弃物**化综合利用BOT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市建筑废弃物**化综合利用BOT项目节能报告的函》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市建筑废弃物**化综合利用BOT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用地面积78184.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340平方米。项目计划建设1条工程泥浆生产线、1条工程渣土/装修垃圾/工程垃圾生产线、1条拆除垃圾生产线、1条再生骨料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生产线、1条再生沥青料生产线、1条再生无机混合料(拌合土)生产线、1条非烧结砖生产线;并配套有泥浆池(600立方米)、**池(700立方米)、应急池(180立方米)、工程渣土堆场、装修垃圾及工程垃圾堆场、成品堆场、危废贮存间、一般固废间、车辆冲洗区域、计量门卫间、配电房、办公楼、宿舍楼等。建筑废弃物处置量 8000吨/天(工程渣土4500吨/天;工程泥浆2000吨/天;拆除垃圾(含废旧沥青)1000吨/天;装修垃圾及工程垃圾500 吨/天)。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006.6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960.62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26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203.14吨、年水消耗量不高于32.89万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2527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6656.62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2411.65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4244.97吨,项目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0.0028 吨二氧化碳/万元。
三、请你单位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 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7167-2006)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工程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同时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并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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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能源局,****改革局,****环境局**分局,****供电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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