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能许可〔2026〕3号
****关于**200MW/400MWh****电站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0MW/400MWh****电站示范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市**县葵潭镇陂美村,总投资约6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规划用地19772.91平方米,建设规模为200MW/400MWh电化学储能系统,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采用户外预制舱布置,并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以及220kV送出电缆线路至对侧220kV****电站;升压站区靠近站区西北侧,布置有主变基础、GIS成套装置、SVG装置配套设施、站用变、污水处理装置、应急水池、事故油池等建构筑物和电气设备。储能区域布置在站区东侧和南侧,布置了40个升压变流一体机,80个电池集装箱。
三、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不得高于5262.94吨标准煤,等价值不得高于12589.95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4282.30万千瓦时;电站综合效率不低于84.04%、站用电率不高于0.67%、电站储能损耗率不高于14.83%、变配电损耗率不高于0.46%;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3.45克标准煤/千瓦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35吨标准煤/万元。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27316.78吨,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1.217吨二氧化碳/万千瓦时,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0.759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请项目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按要求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改革局留存。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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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信息化局、****环境局,**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