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新型城镇化产业发展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许可

审批
广东-湛江-雷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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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证日期:2026-08-07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市新****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 ******经济开发区A区
建设规模 本项目共分两期建设。本次建设一期总用地面积32532.63㎡,建设1号楼(标准厂房)、2号楼(研发管理楼)、3号楼(标准厂房)、4号楼(北大门)、西门,总建筑面积为72237.22m2,计容建筑面积为66550.83m2,基底面积为14330.83m2,总地下室面积4021.60m2。 合同价格 18697.4692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
勘察单位 ****设计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市******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陈进竞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张雪松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欣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王四国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雪松 总监理工程师 贺佳贝
合同工期 2026-01-15 ~ 2027-07-08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2026-020;安全监督注册号:2026-032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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