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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城市更新项目-道路**信号灯和电子警察更新改造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4-2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区块花峰路1201号跨境电商产业园三期3幢GF区4层长河经济城F6056
被投诉人1:**市****建设局
地址:**市**东路168号
被投诉人2:**市****公司
地址:**省**市**街道5号东坪圩农民安置区16#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路609号
当事人:**市****建设局
地址:**市**东路168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歪曲产品接口参数定义。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未要求中标人提供原件核查。投诉事项3 :被投诉人未对检测报告是否超出 CMA/CNAS 资质认定范围进行核查。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关于项目负责人证书评审尺度的答复缺乏对证书具体内容的说明。投诉事项5:被投诉人关于服务方案评分“整数打分+算术平均”的解释未提供原始评分记录佐证。投诉事项6: 被投诉人关于中标人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记录”的认定-错误。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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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