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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6886511 | 建设单位法人:陈德英 |
| 周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县 |
| **市**县**街道城南居委白岩组万寿大道162号孵化楼第二层 |
| 燃煤机组协同处置污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1-D4411-火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市**县 西沱镇**大唐国际****公司厂内 |
| 经度:108.****19703 纬度: 30.****082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06 |
| 渝市环准〔2024〕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6886511001V |
| 2025-09-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688651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环科源****公司 |
| ****0105MA5U5P543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5U3A4B22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2025-08-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20 |
| 2026-07-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986e0e****172eb34d05604e4bf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通过对比环评及其批复文件、重大变动界定申请材料与本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重大变动界定申请材料一致,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利用现有2 台1100 吨/小时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城镇生活污泥,污泥含水率约80%,日掺烧量200吨,年掺烧量6 万吨。项目于现有厂区内输煤皮带西南侧空地**带地坑的污泥仓(有效容积60立方米)、污泥输送系统及臭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泥全封闭运输至污泥仓,经螺旋输送系统输送至碎煤间后的输煤皮带进入磨煤机,最后进入锅炉掺烧。项目仅接收城镇生活污泥,入厂污泥满足《****处理厂污泥泥质》(GB/T24188-2009)要求,****处理厂污泥和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 | 实际建设情况:****电厂现有的2 台1100 吨/小时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城镇生活污泥,污泥含水率约80%,日掺烧量200吨,年掺烧量6 万吨。项目于现有厂区内锅炉房西侧,现有渣仓南侧**带地坑的污泥仓(有效容积66立方米)、污泥输送系统及臭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泥全封闭运输至污泥仓,湿污泥采用液压柱塞泵和全密闭管道直接输送进入磨煤机,经磨煤机落料口进入锅炉掺烧。项目仅接收城镇生活污泥,入厂污泥满足《****处理厂污泥泥质》(GB/T24188-2009)要求,****处理厂污泥和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含水率约80%的污泥接卸、储存、输送设备1套,湿污泥采用螺杆泵输送,共设2台,1运1备,单台流量20m3/h,扬程3.2MPa,电机变频控制,由螺杆泵经管道运输至9号皮带上方的卸料口,再经9号皮带送至磨煤机落料口进入燃煤锅炉进行掺烧。 | 实际建设情况:含水率约80%的污泥接卸、储存、输送设备1套,由于输送方式的变更,湿污泥采用液压柱塞泵输送,共2台,一用一备,单台流量20m3/h。采用管道输送直接送至磨煤机落料口进行掺烧。 |
| 由于输送方式的变更,湿污泥采用液压柱塞泵输送,采用管道输送直接送至磨煤机落料口进行掺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焚烧烟气:依托电厂锅炉“低氮燃烧+ SCR尿素脱硝+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高210m、出口内径为φ7.5m的单管烟囱(DA002排放口)排放。 2、污泥恶臭:设置负压置换风机,采取“密闭负压+定点抽排”集气方式对地坑、地下湿泥仓抽负压换气,负压风机(风量2000m3/h),臭气引至独立除臭系统(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电厂双停前不再接收外来污泥,并及时对湿泥仓内现存污泥全部掺烧处置,确保湿泥仓不积存污泥,无臭气产生。 3、污水处理:地面冲洗废水:卸泥区地面冲洗废水自流进入湿泥仓,地坑清洁废水经地坑最低点设置的排水泵池收集后通过地坑泵泵入湿泥仓,再使用污泥螺杆泵与污泥一并入炉掺烧,不排放。 湿泥仓渗滤液(污泥浆):接收入场的污泥原则上卸至湿泥仓后当天处置完,整个过程几乎无渗滤液产生,若因污泥贮存时间较长导致湿泥仓内有渗滤液产生,则通过污泥螺杆泵与污泥一并入炉掺烧,不排放。 脱硫废水:污泥带入水在脱硫系统中冷凝,进入脱硫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及抑尘喷洒用水,不排放。 4、噪声:选用先进设备,采用隔声、降噪等措施。 5、固体废物:炉渣、粉煤灰和脱硫****电厂现有渣仓(2×20m3)、灰库(3×1810m3)、石膏库(1×1800m3)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粉煤灰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3)进行鉴定,鉴**果为危险废物时,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鉴**果不属于危险废物,可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交由有相应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焚烧烟气:依托电厂锅炉“低氮燃烧+ SCR尿素脱硝+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高210m、出口内径为φ7.5m的单管烟囱(DA002排放口)排放。 2、污泥恶臭:设置负压置换风机,采取“密闭负压+定点抽排”集气方式对地坑、地下湿泥仓抽负压换气,负压风机(风量2000m3/h),臭气引至独立除臭系统(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电厂双停前不再接收外来污泥,并及时对湿泥仓内现存污泥全部掺烧处置,确保湿泥仓不积存污泥,无臭气产生。 3、污水处理:地面冲洗废水:卸泥区地面冲洗废水自流进入湿泥仓,地坑清洁废水经地坑最低点设置的排水泵池收集后通过地坑泵泵入湿泥仓,再使用污泥螺杆泵与污泥一并入炉掺烧,不排放。 湿泥仓渗滤液(污泥浆):接收入场的污泥原则上卸至湿泥仓后当天处置完,整个过程几乎无渗滤液产生,若因污泥贮存时间较长导致湿泥仓内有渗滤液产生,则通过污泥螺杆泵与污泥一并入炉掺烧,不排放。 脱硫废水:污泥带入水在脱硫系统中冷凝,进入脱硫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及抑尘喷洒用水,不排放。 4、噪声:选用先进设备,采用隔声、降噪等措施。 5、固体废物:炉渣、粉煤灰和脱硫****电厂现有渣仓(2×20m3)、灰库(3×1810m3)、石膏库(1×1800m3)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粉煤灰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3)进行鉴定,鉴**果为不属于危险废物,可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交由有相应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 6、环境风险:①卸泥区地面和地坑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②地下湿泥仓采用钢制材料,内外壁涂刷油漆,湿泥仓离地架空设置,一旦出现渗漏可及时发现,地坑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表层设置防腐砂浆或防腐涂料,地坑最低点设排水泵池;③地下湿泥仓地坑内设计通风系统,并安装1个在线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风险:①卸泥区地面和地坑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②地下湿泥仓采用钢制材料,内外壁涂刷油漆,湿泥仓离地架空设置,一旦出现渗漏可及时发现,地坑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表层设置防腐砂浆或防腐涂料,地坑最低点设排水泵池;③地下湿泥仓地坑内设计通风系统,并安装1个在线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 实际建设情况:环境风险:①卸泥区地面和地坑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②地下湿泥仓采用钢制材料,内外壁涂刷油漆,湿泥仓离地架空设置,一旦出现渗漏可及时发现,地坑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表层设置防腐砂浆或防腐涂料,地坑最低点设排水泵池;③地下湿泥仓地坑内设计通风系统,并安装1个在线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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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8.88 | 0 | 400 | 0 | 0 | 158.88 | 0 | / |
| 242.12 | 0 | 600 | 0 | 0 | 242.12 | 0 | / |
| 22.17 | 0 | 126 | 0 | 0 | 22.17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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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64 | 0.0282 | 0 | 0 | 0.006 | 0.006 | / |
| 0 | 0.0085 | 0.0187 | 0 | 0 | 0.009 | 0.009 | / |
| 0 | 0.0298 | 0.1237 | 0 | 0 | 0.03 | 0.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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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641 | 0.0988 | 0 | 0 | 0.064 | 0.064 | / |
| 0 | 0.0038 | 0.0089 | 0 | 0 | 0.004 | 0.004 | / |
| 1 |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 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及抑尘喷洒用水,不外排 | ****电厂现有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 回用不外排 |
| 1 | 恶臭废气处理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 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 | 污泥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氨最大排放浓度3.01mg/m3,最大排放速率1.02×10-2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020mg/m3,最大排放速率6.96×10-5 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416,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标准限值。 | |
| 2 | 污泥焚烧废气处理设施 | 石柱电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 HCl、二噁英、铅、砷、镉、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表4标准。 | 污泥****电厂1#、2#机组现有的烟气净化系统进行处理,该烟气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SCR脱硝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210m高、出口内径为φ7.5m的单管烟囱(DA002排放口)排放。 | 掺烧污泥后的燃煤机组废气经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SCR脱硝工艺处理后烟尘最大排放浓度1.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46mg/m3,均可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可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HCl未检出,镉、铊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0.991μ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30.4μg/m3,二噁英0.0021 ngTEQ/Nm3,均可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中标准限值。 |
| 1 | 污泥仓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措施 | 石柱电厂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东北侧、西北侧居民点处环境噪声监测值均达标,满足2类声功能区要求,厂界噪声不扰民。同时,根据调查,石柱电厂近年来均未出现噪声扰民的投诉。 |
| 1 | 卸泥区地面和地坑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②地下湿泥仓采用钢制材料,内外壁涂刷油漆,湿泥仓离地架空设置,一旦出现渗漏可及时发现,地坑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表层设置防腐砂浆或防腐涂料,地坑最低点设排水泵池 | 卸泥区地面和地坑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②地下湿泥仓采用钢制材料,内外壁涂刷油漆,湿泥仓离地架空设置,一旦出现渗漏可及时发现,地坑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表层设置防腐砂浆或防腐涂料,地坑最低点设排水泵池 |
| 1 | 炉渣、粉煤灰和脱硫****电厂现有渣仓(2×20m3)、灰库(3×1810m3)、石膏库(1×1800m3)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粉煤灰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3)进行鉴定,鉴**果为危险废物时,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鉴**果不属于危险废物,可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交由有相应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 | 炉渣、粉煤灰和脱硫****电厂现有渣仓(2×20m3)、灰库(3×1810m3)、石膏库(1×1800m3)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粉煤灰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3)进行鉴定,鉴**果不属于危险废物,可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交由有相应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 |
| 1 | ①卸泥区地面和地坑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②地下湿泥仓采用钢制材料,内外壁涂刷油漆,湿泥仓离地架空设置,一旦出现渗漏可及时发现,地坑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表层设置防腐砂浆或防腐涂料,地坑最低点设排水泵池;③地下湿泥仓地坑内设计通风系统,并安装1个在线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 ①卸泥区地面和地坑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②地下湿泥仓采用钢制材料,内外壁涂刷油漆,湿泥仓离地架空设置,一旦出现渗漏可及时发现,地坑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表层设置防腐砂浆或防腐涂料,地坑最低点设排水泵池;③地下湿泥仓地坑内设计通风系统,并安装1个在线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
| 1、烟气脱硫废水经现有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 2、燃煤锅炉烟气经现有“SCR 脱硝+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 210 米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烟气脱硫废水经现有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 2、燃煤锅炉烟气经现有“SCR 脱硝+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 210 米高排气筒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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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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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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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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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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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确定本项目综合环境防护距离为湿泥仓区域边界起100m范围,****电厂现有厂区范围内,企****管理部门加强卫生防护距离内的管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湿泥仓区域边界起100m范围,****电厂厂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西厂界外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村半坡组,与厂界最近距离为190m,与湿泥仓最近距离为228m。因此,湿泥仓划定的100m环境防护距离内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划定的噪声影响缓冲区,即“冷却塔围墙外的北面和东北面厂界外~230米范围、东面厂界外~250米范围、主厂房外的西面厂界外~100米范围界定为噪声影响缓冲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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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