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街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项目”,****党工委会议研究批准实施,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比选。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沙**街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2.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共涉及1个社区1个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拆除混凝土构件约14方,**停车棚约360平方米、新增消防喷淋1套、地面硬化约360平方米、新增监控设备1套、新增道闸机1套、新增无线联网感烟报警装置16个、新增智能充电桩3套、新增充电端口80个等。
3. 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27.84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4. 建设地址:**区洞子口路158号。
5. 工作时间:造价咨询服务时限为3个日历天。
6. 工作内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概算等编制工作。
二、造价咨询收费
根据**发改发【2020】16号文件,参考川价发【2008】141号文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报价下浮比例最高中标(如投标报价下浮比例超过60%(含),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下浮比例不低于20%,最终合同价不得超过相关部门批复的概算价。如遇相同报价,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其他由双方合同约定。
三、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4. 比选申请人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四、报名比选时间及要求
1.比选文件PDF电子版发送到****@qq.com邮箱(以收到邮件并回复通过审核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资料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并留下经办人的电话号码,报名资料名称****公司名称+沙**街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比选文件领取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2.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为**时间2025年8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洞子口路718****人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均不予受理。****委员会评审后,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确定 1个作为中选人。标书代写
3. 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所有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比选申请文件需胶装成册装入同一袋中密封递交,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鲜章。
4. 中选后5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重新确定中选人。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地 址:**市**区洞子口路718号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 漆老师
联系电话:****7255
****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