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街道“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连续稳定、规范有序运行,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服务超市、产业园建设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94 号)以及《印发关于开展**市“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及提质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把“南粤家政”技能提升、就业创业、品牌创建、权益保障等行动落到实处,努力打造“15 分钟家政服务圈”,实现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家政服务,完善全市“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以下简称“示范站”)建设,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示范站平台作用。本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就开展**街道“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公益运营机构公开遴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街道“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
二、项目要求
根据《**市“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服务管理工作的方案》要求承接**街道“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日常运营工作,站点需完成若干绩效任务,每年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不少于200人次,客户满意度达到80%以上,累计开展各类活动、培训6场次以上,促进辖区人员就近就业人数不少15人次等。“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日常运营及培训费用由承接机构自行承担。在运营过程中如收到上级文件需变更具体内容的,则需按具体要求落实完成。
三、遴选条件
参与申报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具有我市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家政类相关行业的企业;
(二)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条件,能提供合理的活动实施方案,以及过往开展活动的佐证材料;
(三)能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遵守国家、省、市、镇街技能培训相关规定。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时间为2026年8月6日-8月19日,符合条件的机构须于2026年8月19日前按要求提交书面申****分局。
(二)报名申报项目
有意愿申报的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提交申报材料的除外);
3.填写提交《“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申报表》(附件2);
4.项目运营方案,包括人员安排以及完成考核任务的工作计划等。以及近年来承担主要培训项目的相关资料等(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可包括单位简介、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特色、成绩和亮点(1000字以内);
5.评审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附件3)。
(三)审核和评议
****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议,择优选定。
(四)公布评议结果
****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街道“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的公益运营机构。
五、联系方式
****6号窗口
联系人:陈小姐、林小姐,联系电话:****4231。
附件:1、**市“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要求
2、“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申报表
3、**街道“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公益运营机构综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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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