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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873022 | 建设单位法人:张新平 |
| 吴言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经济开发区**路 |
| 年产5万吨高纯度碳酸二甲酯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路 |
| 经度:117.729519 纬度: 35.87721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8 |
| 泰环境审〔2024〕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873022001P |
| 2020-08-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1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87302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387302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7705575 | 竣工时间:2025-07-31 |
| 2025-08-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30 |
| 2026-07-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 http://www.****.com/page8?article_id=34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碳酸二甲酯50000t/a,1,2-丙二醇41984t/a,一缩二丙二醇374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碳酸二甲酯50000t/a,1,2-丙二醇41984t/a,一缩二丙二醇374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酯交换法,以环氧丙烷和二氧化碳为原料,生成碳酸丙烯酯,碳酸丙烯酯再与甲醇反应,生成碳酸二甲酯和丙二醇 | 实际建设情况:酯交换法,以环氧丙烷和二氧化碳为原料,生成碳酸丙烯酯,碳酸丙烯酯再与甲醇反应,生成碳酸二甲酯和丙二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有组织废气:碳酸丙烯酯的催化剂配制罐废气、催化剂回收液罐废气、粗酯罐废气通入粗酯放空冷凝罐冷凝后的不凝气,碳酸二甲酯生产的混料罐废气、5401塔废气、5301塔废气、5701塔废气通入DMC尾凝器冷凝后的不凝气,碳酸丙烯酯的蒸馏系统废气,碳酸丙烯酯分离液罐废气,碳酸丙烯酯缓冲罐废气,5102塔不凝气,5302塔不凝气,5702塔不凝气,5701塔产品冷却器废气,5901塔废气,5502塔废气,5902塔废气,5502塔产品冷却器废气,5503塔废气,5601塔废气,干燥系统废气,储罐废气要经现有1#RTO处理。压滤机房、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废气要经现有2#RTO处理。经1#RTO、2#RTO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根高30米、内径1.0米的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液态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生产设备采用密闭设备;工艺废气、冷凝不凝气等废气从产生环节直接通过密闭管道送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人孔等项目运行期间保持密闭;卸车采用双管式物料输送方式卸车;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密闭;危废暂存间及压滤机房负压收集有机废气;加强厂区绿化 3、废水:地面和设备冲****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修改单、****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置,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 5、固废:蒸馏系统釜残、5702塔釜残、5503塔釜残、废催化剂包装桶均为危险废物,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在厂内的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碳酸钠盐要按一般固废合理处置;制氮设备废分子筛、废活性炭要由厂家回收。 | 实际建设情况:1、有组织废气:碳酸丙烯酯的催化剂配制罐废气、催化剂回收液罐废气、粗酯罐废气通入粗酯放空冷凝罐冷凝,不凝气与碳酸丙烯酯的蒸馏系统废气、碳酸丙烯酯分离液罐废气、碳酸丙烯酯缓冲罐废气混合;碳酸二甲酯生产的混料罐废气、5401塔废气、5301塔废气、5701塔废气通入DMC尾凝器冷凝后产生的不凝气与5102塔不凝气、5302塔不凝气、5702塔不凝气、5701塔产品冷却器废气、5901塔废气、5502塔废气、5902塔废气、5502塔产品冷却器废气、5503塔废气、5601塔废气、干燥系统废气混合。以上工艺废气进入现有1#RTO处理,通过高30m、内径1.0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本项目依托现有压滤机房、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压滤机房、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均负压集气后进入1#RTO处理,通过高30m、内径1.0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液态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项目生产设备均采用密闭设备;工艺废气、冷凝不凝气等废气均从产生环节直接通过密闭管道送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人孔等项目运行期间均保持密闭;卸车采用双管式物料输送方式卸车;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密闭;危废暂存间及压滤机房负压收集有机废气;同时加强厂区绿化。 3、废水:地面和设备****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修改单、****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置,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 5、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蒸馏系统釜残、5702塔釜残、5503塔釜残、废碳酸钠盐、废催化剂包装桶、制氮设备废分子筛和废活性炭等。其中,废碳酸钠盐外售****公司,蒸馏系统釜残、5702塔釜残、5503塔釜残、废催化剂包装桶委托****合理处置,制氮机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固废委托****公司合理处置,制氮机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固废委托******公司合理处置。 |
| 验收监测时时,压滤机房、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均负压集气后进入1#RTO处理,通过高30m、内径1.0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要依托现有1座有效容积为1710m3事故水池、1座有效容积为100m3事故水池、1座1800m3事故水罐,做好事故水和初期雨水收集 |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现有1座有效容积为1710m3事故水池,1座1800m3得事故水罐,1座有效容积为100m3事故水池拆除,**1座400m3的事故提升池和1座30m3的初期雨水池 |
| 罐区改造后,罐区附近100m3事故水池拆除,但本项目**1座400m3的事故提升池和1座30m3的初期雨水池,风险防范措施增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6.1 | 0 | 0 | 0 | 0 | 26.1 | 0 | |
| 26.175 | 3.133 | 3.133 | 0.167 | 0 | 29.141 | 2.966 | |
| 2.608 | 0.118 | 0.118 | 0.006 | 0 | 2.72 | 0.11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4948 | 6444.03 | 0 | 5148 | 0 | 26244.03 | 1296.03 | / |
| 0.902 | 0.474 | 0.963 | 0.355 | 0 | 1.021 | 0.119 | / |
| 16.26 | 2.149 | 19.103 | 5.148 | 0 | 13.261 | -2.999 | / |
| 1.608 | 0.277 | 1.865 | 0.515 | 0 | 1.37 | -0.238 | / |
| 6.395 | 1.763 | 8.177 | 1.913 | 0 | 6.245 | -0.15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A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曝气池+水解反应器+BAF反应器”工艺 | 厂区废水总排放口项目硫化物、挥发酚、石油类、动植物油均未检出;全盐量两日均值最大值为1.20×103mg/L,无评价标准,不予判标;PH监测结果在7.1~7.3(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悬浮物两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35mg/L、0.27mg/L、9.0mg/L、1.19mg/L、12.3mg/L、15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有组织:RTO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依托现有RTO | DA003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2354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标准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标准要求;SO2、颗粒物、NOx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9mg/m3、4.6mg/m3、37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甲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78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1kg/h,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3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22×10kg/h,臭气浓度排放最大值为309(无量纲),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 |
| 2 | 无组织:液态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项目生产设备均采用密闭设备;工艺废气、冷凝不凝气等废气均从产生环节直接通过密闭管道送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人孔等项目运行期间均保持密闭;卸车采用双管式物料输送方式卸车;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密闭;危废暂存间及压滤机房负压收集有机废气;同时加强厂区绿化。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与环评一致 | 由厂界无组织监测结果可知,厂界VOCs最大浓度为1.18mg/m3,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及《****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2标准要求;厂界甲醇未检出,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参照VOCs)要求;厂界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08μ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氨、硫化氢最大浓度分别为0.15mg/ m3、0.007mg/m3,厂界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7(无量纲),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要求。 |
| 1 | 低噪设备,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厂区绿化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低噪设备,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厂区绿化 | 项目区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2.2~58.1dB(A),夜间噪声值为44~48.5dB(A),项目区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 1 | 本项目生产装置区、罐区、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以及废水管线等均采取了严格的防腐防渗措施 | 本项目生产装置区、罐区、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以及废水管线等均采取了严格的防腐防渗措施 |
| 1 | 蒸馏系统釜残、5702塔釜残、5503塔釜残、废催化剂包装桶均为危险废物,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在厂内的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碳酸钠盐要按一般固废合理处置;制氮设备废分子筛、废活性炭要由厂家回收。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蒸馏系统釜残、5702塔釜残、5503塔釜残、废碳酸钠盐、废催化剂包装桶、制氮设备废分子筛和废活性炭等。其中,废碳酸钠盐外售****公司,蒸馏系统釜残、5702塔釜残、5503塔釜残、废催化剂包装桶委托****合理处置,制氮机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固废委托****公司合理处置,制氮机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固废委托******公司合理处置。 |
| 1 | 要依托现有1座有效容积为1710m3事故水池、1座有效容积为100m3事故水池、1座1800m3事故水罐,做好事故水和初期雨水收集 | 依托现有1座有效容积为1710m3事故水池,1座1800m3得事故水罐,1座有效容积为100m3事故水池拆除,**1座400m3的事故提升池和1座30m3的初期雨水池 |
| 主体工程依托现有年产6000吨丙二醇装置(简称1#装置)和年产28000吨高纯度碳酸二甲酯装置(简称2#装置)框架,辅助工程依托综合办公楼、技术研究院、化验室、中控室、门卫、消防泵房等,公用工程依托现有供水总管、1#除盐水站、1#循环水站、供电管网、蒸汽管网、天然气管网、动力站、制氮站,储运工程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废气治理依托现有RTO,废水****处理站,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事故水池,事故水罐,消防水罐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主体工程依托现有年产6000吨丙二醇装置(简称1#装置)和年产28000吨高纯度碳酸二甲酯装置(简称2#装置)框架,辅助工程依托综合办公楼、技术研究院、化验室、中控室、门卫、消防泵房等,公用工程依托现有供水总管、1#除盐水站、1#循环水站、供电管网、蒸汽管网、天然气管网、动力站、制氮站,储运工程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废气治理依托现有RTO,废水****处理站,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事故水池,事故水罐,消防水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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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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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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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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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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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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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