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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0MAED9QPU9T | 建设单位法人:李宏 |
| 左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开发区 |
| ****开发区**路636号 |
| 普利特年产5万吨高端车用改性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开发区 **路636号 |
| 经度:118.487250 纬度: 31.605370 | ****机关:****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29 |
| 马经开环审〔2025〕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0MAED9QPU9T001U |
| 2025-09-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320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0500MAED9QPU9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冶****公司 |
| 913********798848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99257M | 竣工时间:2026-04-01 |
| 2026-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01 |
| 2026-07-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万吨高端车用改性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万吨高端车用改性材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投料、混料、下料--熔融挤出----冷水成型---风干切粒----均化干燥----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投料、混料、下料→挤出→水冷→风干切粒→均化干燥→检验(破碎)→包装,与环评文件一致;本项目新增2个200kg均化罐,用于产品小批次生产,项目主要原料用量与环评文件一致,不新增污染物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挤出造粒、样品注塑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并通过管道引至二级水洗塔+除雾箱+RCO装置(包括吸附浓缩、脱附再生、催化燃烧)进行处理,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厂房东、西部均化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均化干燥罐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再分别引至厂房外北侧和南侧的二级活性炭治理设施进行处理,最后分别通过西侧和东侧的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混、配料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东侧15m 排气筒排放。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规范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与综 合利用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房外西侧自建的处理规模为30m3/d****处理站处理后回 用,承诺不外排。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取严。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挤出造粒、样品注塑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并通过管道引至二级水洗塔+除雾箱+RCO装置(包括吸附浓缩、脱附再生、催化燃烧)进行处理,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厂房东、西部均化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均化干燥罐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再分别引至厂房外北侧和南侧的二级活性炭治理设施进行处理,最后分别通过西侧和东侧的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混、配料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东侧15m 排气筒排放。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絮凝+沉淀+缺氧+好氧+沉淀+气浮)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车间设有防排烟系统、可燃气体探测器等应急措施。企业已经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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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896 | 3.875 | 0 | 0 | 1.896 | 1.896 | / |
| 0 | 2.994 | 3.104 | 0 | 0 | 2.994 | 2.994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处理厂的纳管标准 | 设置一座化粪池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活废水排放口污染因子pH值浓度范围为7.3~7.7、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为59~75mg/l、氨氮浓度范围为38.4~42.1 mg/l、悬浮物浓度范围为320~38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范围为14~19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二级水洗塔+除雾箱+RCO装置(包括吸附浓缩、脱附再生、催化燃烧)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二级水洗塔+除雾箱+RCO装置(包括吸附浓缩、脱附再生、催化燃烧) | DA001排气筒甲苯排放浓度范围为0.9~1.1mg/m3,排放速率为1.51×102~3.23×102kg/h;乙苯排放浓度范围为0.3~0.4mg/m3,排放速率为6.07×103~8.08×103kg/h;苯乙烯排放浓度范围为0.6~2.6mg/m3,排放速率为1.00×102~4.77×102kg/h;丙烯腈、1,3-丁二烯未检出;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5.77~6.40mg/m3,排放速率为0.0965~0.13kg/h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范围为151~234,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 |
| 2 | 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 | 验收监测期间,DA002排气筒颗粒物浓度范围为3.2~4.1mg/m3,排放速率为0.133~0.16kg/h;甲苯排放浓度范围为1.3~2.0mg/m3,排放速率为5.43×102~7.91×102kg/h;苯乙烯排放浓度范围为1.5~2.2mg/m3,排放速率为5.4×102~7.12×102kg/h;乙苯、丙烯腈、1,3-丁二烯未检出;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5.18~5.51mg/m3,排放速率为0.207~0.23kg/h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范围为85~112,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 |
| 3 | 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 | 验收监测期间,DA003排气筒颗粒物浓度范围为2.9~3.4mg/m3,排放速率为0.13~0.155kg/h;甲苯排放浓度范围为0.5~0.9mg/m3,排放速率为2.24×102~4.06×102kg/h;乙苯排放浓度范围3~7.8mg/m3,排放速率为0.134~0.359kg/h;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未检出;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7.7~8.73mg/m3,排放速率为0.337~0.395kg/h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范围为74~98,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 |
| 4 | 布袋除尘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 | 布袋除尘 | 验收监测期间,DA004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浓度范围为3.1~3.7mg/m3,排放速率为0.145~0.169kg/h,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验收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1~6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①源头上控制对地下水的污染。②厂内不同区域实施分区防治。③运行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一旦出现泄漏及时处理,检查检修设备,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制定并落实相应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 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采取普通混凝土地坪。 污水处理站采用钢结池体,架空设计。危废库:2mm厚的**度聚乙烯膜。 |
| 1 | 设有一般固废暂存库(约90m2,位于消防水池附近)和一个40m2危废暂存间。 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分类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物资单位回收; 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包装桶、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过滤网、污水处理污泥、冷却塔、水洗塔废渣、不合格品、检验样品、熔融废渣、废RO膜组、废包装袋、除尘器粉尘。其中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包装桶、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过滤网、污水处理污泥、冷却塔、水洗塔废渣属于危险废物。不合格品、检验样品、熔融废渣、废RO膜组、废包装袋、除尘器粉尘属于一般固废,不合格品、检验样品自行综合利用;熔融废渣、废RO膜组、废包装袋、除尘器粉尘委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仓库面积90m2,能够满足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需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包装桶、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过滤网、污水处理污泥、冷却塔、水洗塔废渣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厂区危废库占地面积40m2,能够满足本项目危废暂存需求。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设有防排烟系统个、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厂区分区防渗,设有360m3消防水池,储备应急物资、编制应急预案等。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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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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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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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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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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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国家鼓励的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化 运营期环境管理,保证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 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不得使用废旧塑料颗粒作为原辅材料,助剂、颜料中不得含有重金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使用废旧塑料作为原辅料,助剂、颜料中不含有重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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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