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服务单位:
我单位于2026年7月16日发布的《****关于**省黔东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预算审核编制公开市场报价比选采购的公告》,经审核,原公告计费基数表述含糊,致使各报价单位虽下浮比例不同,但实际报价金额高低与下浮比例不成正比,现正式澄清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省黔东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采购人:****。
3.项目总投资:约2399万元。
4.土建部分费用1981.7万元(按初设批复文件取值)。
5.项目基本情况:
****中心一座,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设托育床位150个,设备购置以及相关附属工程建设。
二、明确报价计价基数
1.参照《**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黔造价协〔2021〕10号),按土建部分费用1981.7万元(按照初设批复文件取值),“基准价”=基数×费率。
2.本次报价暂以1981.7万元为计费基数测算基准价及参选报价;正式合同签订后,以委托人移交的施工图预算送审**造价为最终计费基数,按参选单位中标下浮比例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其它要求
1.无效报价判定:为遏制恶意低价竞争,保障预算审核编制工作质量,本条所称“基准价”,系指以1981.7万元为基数,按黔造价协〔2021〕10号文件测算的预算审核编制费基准价。报价下浮比例达到或超过70%,需提供2–3份同类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作为成本合理性支撑,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所有报价单位在报价时应同时明确下浮比例和报价金额。
3.已按原公告报价的单位,如确认原报价系基于本澄清后基数(1981.7万元)测算且无异议,可不再提交二次报价,原报价继续有效;若原报价系按总投资或其他基数测算,须按本澄清重新报价。
4.所有参与二次报价的单位,资料递交方式:
方案A(现场递交):参选文件须于2026年8月10日上午12︰00前(**时间)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方案B(邮寄递交):参选文件须于2026年8月10日上午12︰00前(以签收时间为准)送达下述地址。逾期送达恕不接受。采用邮寄或快递方式的,费用与丢失、损毁风险由参选单位自行承担。
递交地点:****办公室(详细地址:**省黔东南州**县**西路66号)。联系人:熊政(150****9164)、吴晓凤(151****8747)
5.本次公告未提到的澄清内容,以2026年7月16日发布的《****关于**省黔东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预算审核编制公开市场报价比选采购的公告》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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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