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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纳米自洁玻璃深加工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纳米自洁玻璃深加工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高新区冀衡路4161号
公示内容:**** 纳米自洁玻璃深加工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监测报告、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8月8日-2026年9月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