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与****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题座谈会纪要的函》等文件精神,农用地、未利用和建设用地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保障地块开发利用中的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核心区22#地块(**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LXB04-02-07地块)位于小港街道朱田村,西北至纬一路,东****学校,东南至利华(宁****公司,西南至****拉丝厂,占地面积约16000m2。本地块1992年9月之前为未利用地(荒草地);1992年10月起,地块陆续开发为工业用地,南侧建设为利华(宁****公司(毛条和炭化毛等产品生产)、西侧建设为****拉丝厂(各类弹簧等产品生产),东北侧建设为****公司(物流仓储);2015年1月,利华(宁****公司将厂区租给天和建材仓储用于木材、瓷砖等批发零售,同年8月,****公司将厂区租给******公司用于机床设备批发零售;至2020年6月29日,本地块内涉及企业均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征收前后地块用地性质未发生改变一直为工业用地,未来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受****委托,****根据《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与规范开展****核心区22#地块(**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LXB04-02-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地块的初步调查方案,****依照初步调查方案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开展了调查采样工作,编制完成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参与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及调查结论如下:
1、参与单位
业主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
采样、检测单位:**市****公司
质量控制检测单位:******公司
2、采样检测主要工作内容
本地块共布置土壤采样点位9个(含对照点1个)、建立地下水采样井4个(含对照点1个);土壤采样深度为6m,每个点位各采集4个土壤样品;地下水井钻井深度与土壤采样深度保持一致,每个点位各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送检土壤样品40个(含室间质控样4个、对照点土壤4个)、地下水样品5个(含室间质控样1个、对照点水样1个)。
3、检测指标
| 检测类别 | 检测指标 | 指标数 |
| 土壤 | pH值、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指标、3项其他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锌、锑、锡)、6项苯系物(1,3,5-三甲苯、1,2,4-三甲苯、1,2,4-三氯苯、1,2,3-三氯苯、异丙苯、苯酚)、7项多环芳烃类(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4项苯胺类(3,3-二氯联苯胺、4-氯苯胺、2-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2项苯酚类(2,3,4,6-四氯苯酚、五氯酚)、石油烃(C10-C40) | 69项 |
| 地下水 | pH值、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指标、3项其他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锌、锑、锡)、6项苯系物(1,3,5-三甲苯、1,2,4-三甲苯、1,2,4-三氯苯、1,2,3-三氯苯、异丙苯、苯酚)、7项多环芳烃类(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4项苯胺类(3,3-二氯联苯胺、4-氯苯胺、2-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2项苯酚类(2,3,4,6-四氯苯酚、五氯酚)、石油烃(C10-C40) | 69项 |
4、水文地质情况
根据现场钻孔记录描述,本项目地块地面至以下6m大致分为以下3层:表层为杂填土,杂色,无异味、无异物,碎石含量为55%,粒径为2-20mm,约至地下0-1.7 m;第二层为粉质粘土,灰褐色,无异味、无异味,约至地下1.5-4.3 m;第三层为淤泥质粘土,暗灰色,无异物、无异味,约至地下2.7-6m。
本地块地下水水位埋深为1.01-2.0m,水位高程为4.0-4.99m。地下水流向近似为由东南向西**。
6、调查结论
场地土壤质量状况:
土壤:检出项为9项,分别为pH值、重金属及无机物8项(汞、砷、锑、铜、铅、镉、镍、锌))。上述检出指标均未超过GB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出项为8项,分别为pH值、重金属及无机物6项(汞、砷、锑、铅、镉、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上述检出指标均未超过GB/T 14848-2017 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
综上,****核心区22#地块(**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LXB04-02-07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可判断该地块无需进一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