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与****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题座谈会纪要的函》等文件精神,农用地、未利用和建设用地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保障地块开发利用中的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住宅1#地块(**新碶ZB05-03-02a地块)、**住宅2#地块(**新碶ZB05-03-04a地块)位于**区新碶街道**路以南。其中,**住宅1#地块(**新碶ZB05-03-02a地块)北至**路,西至闽江路,**规划十二路,南至规划七路,占地面积37461.87 m2,**住宅2#地块(**新碶ZB05-03-04a地块)北至规划七路,西至闽江路,**规划十二路,南至规划六路,占地面积约36496.29 m2。本地块1999年2月之前为未利用地(荒草地);2000年5月投产,主要从事汽车的生产,****公司冲压车间、冲压件存放库、加油站、总装车间、焊装车间、物流仓库等;2014年12月,自由舰(CK-1车型)停产;2016年8月,******公司租赁原**冲压件存放库开展汽车部件电泳涂装处理项目,目前,原****公司及租赁企业均已停产,未来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受****委托,****根据《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与规范开展**住宅1#地块(**新碶ZB05-03-02a地块)、**住宅2#地块(**新碶ZB05-03-04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地块的初步调查方案,****依照依照初步调查方案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开展了调查采样工作,编制完成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参与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及调查结论如下:
1、参与单位
业主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
采样、检测单位:****研究院****公司
质控检测单位:**市****公司
2、采样检测主要工作内容
本地块共布置土壤采样点位26个(含对照点1个)、建立地下水采样井9个(含对照点1个);土壤采样深度为原状土下6.0m,每个点位各采集4个土壤样品;地下水井钻井深度与土壤采样深度保持一致,每个点位各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送检土壤样品114个(含室间质控样10个、对照点土样4个)、地下水样品10个(含室间质控样1个、对照点水样1个)。
3、检测指标
| 类别 | 检测指标 | 指标数 |
| 土壤 | pH值、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1项其他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锌)、3项酯类(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2项苯系物(1,3,5-三甲苯、1,2,4-三甲苯)、总石油烃(C10-C40) | 53项 |
| 地下水 | pH值、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1项其他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锌)、3项酯类(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2项苯系物(1,3,5-三甲苯、1,2,4-三甲苯)、总石油烃(C10-C40) | 53项 |
4、水文地质情况
本地块硬化层厚度为0.2~0.25 m,穿过硬化层以下至6.0m深的土层分布:杂填土性状为干、潮或湿、灰色、黄色、白灰色、白黄色、灰黄色、棕黄色或青灰色,约至地下0-3.0 m;粘土性状为潮或湿、灰色或棕黄色,无异味,约至地下0.4~4.5 m;淤泥质粘土性状为湿、灰色或棕黄色,无异味,约至地下3.0~6.0 m。
本地块地下水水位埋深为1.22~ 4.75 m,水位高程为11.421~15.032 m。地下水流向趋势为由西向东流。
5、调查结论
土壤:检出项为10项,分别为pH值、重金属及无机物8项(汞、砷、铜、铅、镉、镍、锌、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上述检出指标均未超过GB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出项为11项,分别为pH值、重金属及无机物3项(铅、镉、砷)、半挥发性有机物6项(苯胺、二苯并[a,h]蒽、苯并[a]蒽、苯并[k]荧蒽、萘、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上述检出指标均未超过GB/T 14848-2017 III类标准等相关标准。
综上,**住宅1#地块(**新碶ZB05-03-02a地块)、**住宅2#地块(**新碶ZB05-03-04a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可判断该地块无需进一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