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2MA4WXL422T | 建设单位法人:戴波华 |
| 戴波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罗阳街道**村金盘围组金盘围(土名)地段C栋厂房1楼及3楼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罗阳街道**村金盘围组金盘围(土名)地段C栋厂房1楼及3楼 |
| 经度:114.419344 纬度: 23.22099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3-17 |
| 惠市环(**)〔2026〕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2MA4WXL422T001Z |
| 2026-04-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2MA4WXL422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2MA4WXL422T | 验收监测单位:美澳****公司 |
| ****1302MA538D0086 | 竣工时间:2026-03-31 |
| 2026-03-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10 |
| 2026-06-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1146.25m2,建筑面积为3438.75m2。项目主要从事灯饰外壳、模具(自用不外售),年产灯饰外壳150万套、模具(自用不外售)5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投产,分期验收。一期项目主要从事灯饰外壳、模具(自用不外售),年产灯饰外壳150万套、模具(自用不外售)500套。 |
| 项目分期投产,分期验收。一期项目主要从事灯饰外壳、模具(自用不外售),年产灯饰外壳150万套、模具(自用不外售)500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灯饰外壳生产工艺:原辅料→(边角料、次品→破碎→)混料→注塑→检验→包装;2、模具生产工艺:半成品模具→电脑锣CNC开粗(外发)→铣床加工→热处理(外发)→磨床加工→钻孔(外发)→线切割机切割(外发)→火花机加工→抛光(外发)→检验→组装→模具;3、模具维修工艺:模具→机加工→用于注塑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1、灯饰外壳生产工艺:原辅料→(边角料、次品→破碎→)混料→注塑→检验→包装;2、模具生产工艺:半成品模具→电脑锣CNC开粗(外发)→铣床加工→热处理(外发)→磨床加工→钻孔(外发)→线切割机切割(外发)→火花机加工→抛光(外发)→检验→组装→模具;3、模具维修工艺:模具→机加工→用于注塑工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能耗、物耗低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必须排入**县罗阳****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项目在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以及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的收集处理措施,有机废气、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四)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须落实有效的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废包装****公司回收利用;边角料、次品回用于生产;含油废抹布与手套、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废水、废润滑油桶、废火花油桶、废切削液、废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含火花油的金属碎屑、废火花油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综合考虑大气环境保护防护距离的范围,项目应设置50米的环境保护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协助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大气环境保护****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产废气中VOCs≤0.105吨/年。项目所需VOCs废气排放总量指标由**中****公司减排获取。 | 实际建设情况:(一)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能耗、物耗低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必须排入**县罗阳****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项目在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以及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的收集处理措施,有机废气、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四)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须落实有效的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废包装****公司回收利用;边角料、次品回用于生产;含油废抹布与手套、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废水、废润滑油桶、废火花油桶、废切削液、废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含火花油的金属碎屑、废火花油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综合考虑大气环境保护防护距离的范围,项目应设置50米的环境保护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协助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大气环境保护****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产废气中VOCs≤0.105吨/年。项目所需VOCs废气排放总量指标由**中****公司减排获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需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取得排污许可或登记后方可排放污染物,并进行“三同时”峻工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需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取得排污许可或登记后方可排放污染物,并进行“三同时”峻工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产废气处理设施 | 项目在注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满足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正常 |
| 1 | 生产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合理调整设备布置,采用隔声、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 | 正常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废包装****公司回收利用;边角料、次品回用于生产;含油废抹布与手套、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废水、废润滑油桶、废火花油桶、废切削液、废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含火花油的金属碎屑、废火花油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已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规范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须同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县罗阳****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县罗阳****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河,汇入东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县罗阳****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县罗阳****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河,汇入东江。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